「尷尬」:專家解釋瑞士拒絕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氣候裁決可能會發生什麼

歐洲人權法院 (ECtHR) 在四月做出了一項史無前例的裁決,將保護免受氣候變遷影響視為歐洲法律規定的人權。

該案由一群老年婦女提起,針對瑞士,法院認為該國在解決溫室氣體排放問題上行動不力,侵犯了人權。

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被譽為歐洲和世界各地氣候案件的突破。作為第一個就此問題追究國家法律責任的國家開創先例許多人希望這將意味著在未來的氣候案例中取得成功。

裁決內容是什麼?

歐洲人權法院沒有明確告訴瑞士下一步必須做什麼來應對氣候變化,只是說它必須做得更多。

第一的,瑞士議會投票否決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六月。它表示,它並不是「忽視」這個問題,而是該國已經制定了有效的氣候戰略。

現在,五個月過去了,聯邦政府表示已經履行了裁決的政策要求。它特別指出了 3 月 15 日起修訂的《二氧化碳法案》,稱該法案「已經確定了實現 2030 年氣候目標的措施」。

但是,8 月 28 日的聲明也對法院對《歐洲人權公約》(ECHR) 的「廣義解釋」提出了質疑,包括將其擴展到氣候保護。

聯邦委員會表示:“判例法不得導致歐洲人權法院適用範圍的擴大。”

對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的明顯拒絕引起了環保組織和人權組織的尖銳批評。他們表示,聯邦委員會的立場不太可能令負責執行法院判決的委員會滿意。

這對瑞士和歐洲人權法院意味著什麼?

除了氣候行動之外,聯邦委員會的聲明也引發了人們對瑞士對歐洲人權法體系的承諾的擔憂。

瑞士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瑞士人權機構(SHRI)稱政府的立場「令人擔憂」。它補充說,對歐洲人權法院解釋方式的批評使得聯邦委員會對法院的支持「至少可以說是模棱兩可的」。

SHRI 特別反對的是瑞士承認其歐洲委員會成員資格和歐洲人權法院體系,同時拒絕接受人權法可以適應氣候變遷的想法。

它警告政府不要「間接加強那些呼籲瑞士與歐洲人權法院保持距離甚至離開歐洲人權法院的人的立場」。

該人權組織也預測,聯邦委員會目前的立場不太可能令歐洲委員會部長委員會滿意。該機構負責確保歐洲法院的判決得到成員國的執行。

國際環境法中心(CIEL)稱瑞士政府拒絕氣候裁決「令人尷尬」。

CIEL 人權與氣候變遷運動經理兼資深律師 Sébastien Duyck) 表示:「政府拒絕Klimaseniorinnen 判決的聲明可能會損害法院在人權體系中的權威和核心作用,瑞士聲稱支持這一體系。

「瑞士政府本可以利用法院近乎一致的裁決,根據無可爭議的科學加強其氣候政策。相反,它加倍努力為其應對氣候變遷的不充分辯護,拒絕承擔責任。

這對未來的氣候案例意味著什麼?

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已經正在改變國際和國內氣候案件的潛在結果。

不管瑞士的儘管受到批評,它已經成為判例法,未來的裁決將以此為基礎,有幾個案件甚至因預期這一裁決而被擱置。

一名患有多發性硬化症的人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了針對奧地利的訴訟,他說他的症狀在高溫下會惡化。他認為奧地利未能減輕氣候變遷的影響,特別是減少導致全球平均氣溫上升的溫室氣體排放。

氣候老年人根據判決,該案被優先考慮,法院要求奧地利政府就各種問題發表聲明。它提出的大多數問題都是基於四月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制定的氣候保護人權要求。

新病例也被帶到國內法院。在芬蘭,非政府組織正在以這項裁決為基礎,將政府因缺乏適當的氣候行動而告上法庭。數萬人捲入了一場氣候訴訟,該訴訟正在向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提起。

而且,在 4 月舉行的美洲人權法院聽證會上,各國也參考了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以就人權和氣候變遷問題制定專家意見。

保持在瑞士的氣候預算之內

KlimaSeniorinnen 和綠色和平組織呼籲對瑞士的國家碳預算及其如何符合將全球暖化控制在攝氏 1.5 度以下的全球目標進行獨立的科學分析。

全球碳預算是全球暖化突破此目標之前可能的最大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個國家自己的預算都需要確保其排放量不超過其公平份額。

氣候行動追蹤器的最新數據顯示,如果所有國家都遵循瑞士目前的做法,世界將面臨攝氏3度的暖化。

「如果瑞士委託對碳預算進行這樣的獨立分析,那麼瑞士的氣候策略就是以該碳預算為基礎的,」KlimaSeniorinnen 的律師 Cordelia Bähr 告訴 Euronews Green。

她解釋說,已經有一些計算表明該國的氣候政策「嚴重不足,需要加強」。

但這類計算通常取決於所選的數字和參數,因此可能會受到價值判斷的影響。這就是為什麼需要獨立分析。

瑞士下一步將根據這些計算實施氣候政策。

「最終,到 2050 年的瑞士氣候戰略必須確保保持在碳預算範圍內,因此,如果(政府)這樣做,瑞士氣候戰略將顯著加強,」貝爾說。

瑞士氣候案例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儘管人們擔心這對瑞士和歐洲人權公約意味著什麼,但在達到這種極端情況之前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各國拖延的情況並不罕見。

歐洲人權法院作出判決後六個月內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關國家必須向部長委員會提交執行判決的行動計劃。

對於 Klimasenoirinnen 案,瑞士需要在 10 月 9 日之前就其行動計劃提交一份詳細報告。此後,申訴人、民間社會、國家和部長委員會成員之間將進行長期的反覆諮詢。

委員會 46 名成員達成共識可能是一個漫長且極其複雜的過程 - 特別是對於像這樣的前所未有的案件。該委員會每年只舉行四次會議,以監督此類裁決的遵守情況。

根據歐洲執行網絡的數據,過去十年法院所做的所有主要判決中近一半仍有待全面執行。這些問題平均需要六年以上的時間才能解決。

在特殊情況下,委員會可以將案件轉回法院,但這種情況在其 65 年的歷史中只發生過兩次。儘管理論上瑞士可以被驅逐或選擇退出歐洲人權法院,法律專家表示這不太可能。

一個國家或政治人物的公開言論也可能與他們正式向委員會提交的內容並不完全一致。瑞士在提交計劃時將採取什麼官方立場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