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捷克、塞浦路斯和葡萄牙遵守 DSA

歐盟委員會稱,捷克、塞浦路斯和葡萄牙因未遵守《數位服務法》(DSA) 而收到第二次警告宣告今天(10 月 3 日)。

歐盟執行官在去年四月發出正式通知函後,向這三個國家發出了合理的意見。

「儘管自 4 月以來進行了交流,但這些成員國仍未授權其指定的數位服務協調員 (DSC) 實施 DSA。此外,他們也未能製定適用於違反 DSA 行為的處罰規則,」聲明中寫道。

愛沙尼亞、波蘭和斯洛伐克——也獲得了四月份的信件-確實做出了必要的調整。

該線上平台規則於去年 8 月對每月活躍用戶超過 4,500 萬的平台生效,該規則要求最大的大型科技公司採取內容審核和透明度措施。今年二月,這些規則開始適用於所有其他平台。

歐盟國家必須在二月之前任命一個國家機構,負責監督規則的國家執行情況,並接收用戶對平台的投訴。

這三個國家現在有兩個月的時間採取必要措施來遵守。如果他們不這樣做,委員會可以將他們提交給歐盟法院。

在一個單獨的案例中,字母7 月,比利時、西班牙、克羅埃西亞、盧森堡、荷蘭和瑞典因未能實施 DSA 或未向其授權而發出了正式通知。

歐洲新聞報報道上個月,荷蘭 DSC 已開始接收用戶投訴,但尚未採取行動,因為國家實施法尚未獲得議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