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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西洛·胡梅爾
巴黎- 案件雙方告訴路透社,法國法院週五命令Uber 向一群司機支付約1700 萬歐元(1843 萬美元)的賠償金和工資損失,這些司機辯稱他們應該被當作僱員而不是個體經營者對待。
代表 139 名司機向里昂 Conseil des Prud'hommes 勞工法庭提起訴訟的律師 Stephane Teyssier 表示:“這是自 2020 年開始的漫長法律鬥爭之後取得的巨大勝利。”
他補充說,法院裁定,他的客戶的工作關係應符合僱傭合約的條件,這意味著 Uber 應該報銷他們的專業費用,例如購買汽車、燃料和加班費。
Uber表示將上訴,並補充說:“我們決心在平台工人權利問題上取得進展,並堅信正確的前進道路是與司機代表進行社會對話。”
泰西爾表示,該裁決僅適用於過去,並不代表司機今後一定具有員工身分。
如何在叫車或食品配送等行業的線上平台上確定零工經濟從業者的法律地位問題,在許多國家都在爭論。
平台認為工人是獨立的,可以選擇工作多少和時間,而工人和工會經常認為他們應該獲得與員工相同的福利,因為他們依賴平台謀生。
Uber 發言人表示,該公司的目標是“建立一個模型,保留他們想要的靈活性,同時確保他們的工作條件得到具體改善。”
2020年,法國最高法院首次承認Uber司機被視為員工的權利,這項裁決影響了這家美國公司的商業模式,要求其向工人繳納更多稅款和帶薪假期等福利。
本月早些時候,Uber 宣布與法國司機達成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行業協議,保證每次乘車至少獲得 7.65 歐元(8.25 美元)的淨收入,在經過數月的討價還價談判後開創了先例。
(1 美元 = 0.9223 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