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最高法院將於 12 月對各國的氣候義務進行法律界定

國際法院公開聽證會的日期已經確定,這可能有助於確定各國應對氣候變遷的法律義務。

聯合國最高法院週五宣布,將於 12 月 2 日就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舉行公開聽證會,尋求就「各國在氣候變遷方面的義務」提出不具約束力的諮詢意見。

聯合國大會去年將此案提交國際法院。

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當時表示,他希望該意見能鼓勵各國「採取我們的世界迫切需要的更大膽、更強大的氣候行動」。

法院表示,已收到歐盟、英國、美國、巴西等62個國家和組織對此案的書面評論。

這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氣候案例是關於什麼的?

聯合國法院由來自世界各地的 15 名法官組成的陪審團將尋求回答兩個問題:根據國際法,各國有義務採取哪些措施來保護氣候和環境免受人為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如果政府的不作為嚴重損害了氣候和環境,其法律後果是什麼?

第二個問題特別提到可能受氣候變遷影響最嚴重的「小島嶼發展中國家」以及「受氣候變遷不利影響的今世後代」。

目前尚不清楚有多少國家和組織將尋求在公開聽證會上發言或需要多長時間。一旦結束,法官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來考慮所有的問題法律論證預計將在 2025 年某個時候發表意見。

為什麼要求聯合​​國法院對此做出裁決?

五月,聯合國海事法法庭表示碳排放屬於海洋污染各國必須採取措施減輕和適應其不利影響。

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的這份諮詢意見是國際法院發布的第一份此類文件。

意見是應小島嶼國家氣候變遷和國際法委員會的要求(Cosis),由安提瓜和巴布達以及吐瓦魯領導的九個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島國組成的集團。

通報指出,溫室氣體是海洋污染,各國必須保護海洋。

這也是世界上一些最高法院很快就會提出的三份此類性質的主要定義文件之一:一份來自國際法院,另一份來自美洲人權法院,還有一份已經交付。

儘管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這些文件具有很大影響力,並可能為未來奠定框架。氣候法律案件

世界各地法院呼籲各國政府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世界法院的此案也遵循了世界各地其他法官和法庭的多項裁決呼籲各國政府採取更多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伊特洛斯的裁決是在歐洲最高人權法院表示各國必須更好地保護人民免受氣候變遷的影響。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可能會對整個非洲大陸產生影響。

國際法院設在海牙,荷蘭國內法院裁定保護免受氣候變遷潛在破壞性影響是一項人權,政府有責任保護其公民,從而創造了歷史。

2019年,荷蘭最高法院維持了這項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