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觀點。殼牌氣候案件判決:“對任何企業污染者發出嚴厲警告”

ClientEarth 律師約翰尼懷特向我們介紹了他對殼牌氣候案件判決的看法。 ClientEarth 是一個環境慈善機構,採用獨特的方法 - 利用法律創造強大的變革來保護地球上的生命。

上週,荷蘭法院裁定,全球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荷蘭皇家殼牌必須在未來九年內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近一半。

毫不誇張地說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將化石燃料公司脫碳的需求與氣候科學和人權連結起來,是企業氣候責任的分水嶺。

該案件由荷蘭地球之友和超過 17,000 名荷蘭公民提起,認定殼牌違反了荷蘭民法典規定的注意義務(以其人權責任為依據),導致危險的氣候變遷。

這為針對任何高排放公司(不僅是那些生產化石燃料的公司)採取行動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徑,這些公司透過破壞氣候的商業活動來損害環境並威脅人權。

更重要的是,荷蘭法院的推理和框架原則上可以輕鬆地在荷蘭以外的地方複製,以針對其他國家更多將利潤置於人民生命之上的污染者。

迫使化石燃料公司加速行動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判決開創了幾個重要的先例。

首先,殼牌被勒令減少排放,包括其銷售的高污染產品的排放,以符合《巴黎協定》中規定的1.5°C溫度限制的全球排放路徑。

這適用於整個全球企業集團,而不僅僅是其荷蘭業務,並以現有的最佳科學為基礎,明確表明「淨零意味著淨零」。

其次,法院認為,殼牌現有的氣候政策——其能源轉型策略——落後於實現全球氣候目標所需的水平,因此忽視了其責任。

這項決定將迫使這家化石燃料公司採取比其現有「雄心」及其競爭對手更快的行動,但也應該對任何在減少氣候影響方面戰略嚴重不足的企業污染者發出嚴厲警告。

第三,殼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不充分,被認為違反了對荷蘭公民的法律注意義務。

為了得出這一結論,法官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這項全球標準要求世界各地的公司識別、預防和解決與其業務相關的人權影響。

這清楚地表明,企業僅僅關注財務和商業風險是不夠的。他們必須不顧底線,針對現實世界的環境和社會影響採取行動,否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起訴公司的新法律工具

最終,透過命令殼牌將其減排目標與《巴黎協定》中規定的目標保持一致,法院的判決表明,全球氣候協定不僅對政府有效,對企業也同樣有效。

該裁決對公司法和金融法的要求有影響。

它清楚地表明,遵守國家立法和薄弱的、對沖的自願承諾並不能免除公司的責任和法院訴訟風險。

更重要的是,它證實了氣候科學、國際氣候法和企業人權責任與企業責任的相關性。

這些普遍原則將在世界各地進一步的企業氣候挑戰中找到。

訴訟者現在在全球範圍內配備了新的法律工具,以追究高排放公司的責任。大污染者應該重新審視自己的計劃,並重新審視自己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