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分析國家氣候計畫的研究顯示,12 個歐盟國家將無法實現《努力共享條例》(ESR) 規定的國家氣候目標。另外七人面臨無法實現目標的風險。
如果他們沒有達到要求的減排量,他們可能需要支付經濟處罰。
ESR 是一個政策框架,也是歐盟氣候和能源一攬子計畫的一部分,為 27 個成員國設定了具有約束力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它要求他們到 2030 年集體減排 40%(與 2005 年相比)。
成員國必須實現五個關鍵領域的氣候目標: 道路運輸、建築、小型工業、廢棄物和農業。每個目標都根據一個國家的國內生產毛額進行調整,較富裕的國家有更嚴格的要求。
根據目前歐盟國家的計劃,到 2030 年排放量只會下降 35.5%,比 40% 的目標低 4.5%。有些國家的表現比其他國家差得多。
哪些歐盟國家可望實現排放目標?
交通與環境(T&E)的報告發現,表現最差的兩個國家是德國和義大利。德國預計將達不到其氣候目標 10%,義大利將達不到 7.7%。
預計法國只能以微弱優勢實現其目標,任何政策上的倒退,甚至寒冷的冬季推高能源消耗都可能意味著失敗。
荷蘭提交的計劃也讓該國走上了剛剛實現其目標的軌道。
根據 ESR,未達到氣候目標的國家可以購買碳信用額來自那些確實遇到他們的人。這些信貸的價格由進行交易的兩國決定。專家預測,每一件的平均交易成本為 129 歐元。
可能累積最多這些盈餘信貸的成員國是西班牙、希臘和波蘭。西班牙預計將超額完成 7%,並可能從未步入正軌的國家獲得約 100 億歐元的資金。
然而,根據這項研究,光是德國就可以吃掉這些可用信用額的 70%。這可能會讓該國面臨 162 億歐元的帳單。義大利可能面臨相當於 155 億歐元的損失。
但是,T&E 報告警告說,由於如此多的國家將無法實現其目標,因此可能會出現信貸短缺的情況。這將推高價格,因為可能會導致 2030 年的競購戰。
各國可能面臨的處罰“令人震驚”
T&E 表示,仍有時間調整政府政策以實現 2030 年的目標。
T&E 氣候主管 Sofie Defour 在 6 月發布報告時表示:“到 2030 年,各國可能需要支付的巨額罰款令人震驚。”
「各國面臨著一個明確的選擇:向鄰國支付數十億美元的碳債務,或實施改善本國公民生活的新政策,例如隔熱房屋。”
例如,德國和義大利可以實施新措施來增加採用率電動汽車的、建築物隔熱等。
各國預計將於 6 月 30 日提交新的國家能源和氣候計畫 (NECP),但只有四個國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荷蘭、丹麥、芬蘭和瑞典。 ESR 是這些計劃中的一項關鍵措施,但只有少數國家預計它們將實現文本草案中的目標。
只有克羅埃西亞、捷克、匈牙利、盧森堡、斯洛維尼亞和西班牙等六個國家在評估該計劃的委員會中獲得了明確的及格分數。丹麥對其草案文件進行了一些調整,包括與 ESR 相關的領域,並表示現在已步入實現目標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