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國批准削減甲烷排放的新規則

歐盟國家今天(5 月 27 日)通過了首個規則來測量、報告和核實能源部門的甲烷排放量,以減少這些短期空氣污染物的數量,已知這些污染物的效力比碳強 30 倍二氧化碳(CO2)。

在幾乎一致投票(遭到匈牙利反對)後,能源業者將需要從 2025 年起遵守新要求,以確保採取緩解措施,例如檢測和修復甲烷洩漏,以及測量源頭排放量。

根據新規定,他們還需要起草監測報告,並由獨立認可的核查機構進行檢查,並對不同類型的基礎設施進行甲烷洩漏調查。

如果由於基礎設施老化、維護不善或意外損壞而導致甲烷洩漏水準超過一定閾值,能源營運商將需要在規定的時限內進行維修或更換。

石油、天然氣和煤炭公司需要對關閉、閒置、堵塞和廢棄的資產(例如油井和礦井)進行盤點,以監測其排放。

自 2027 年起,歐盟能源進口產生的甲烷排放也將被追踪,因為新規則引入了全球監測工具,以提高進入歐盟的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的透明度。

「作為甲烷文件的主要談判代表之一,我的任務是提醒他們(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氣出口國)他們的義務,並告訴他們我們會關注你,」立法者尤塔·保盧斯(德國/綠黨)說在杜拜舉行的 COP28 期間。

比利時能源部長蒂尼·范德斯特拉滕表示,甲烷排放是應對氣候變遷過程中需要解決的“第二重要的溫室氣體”,並表示相信新法律將保證整個能源價值鏈的“適當監控” 。

Van der Straeten 表示:“為了實現《巴黎協定》中將全球暖化限制在 1.5°C 並到 2050 年實現氣候中和的目標,我們必須減少石油、天然氣和煤炭行業的甲烷排放。”

清潔空氣工作組(CATF)歐洲政策經理布蘭登·洛克(Brandon Locke)對今天的法律表示歡迎,將其視為“其他主要進口商的藍圖”,但警告說“工作尚未完成”。

「歐盟大部分能源排放來自國外,因此歐盟進口標準有可能使全球石油和天然氣排放量減少 30%,」Locke 告訴歐洲新聞。

然而,駱家輝補充說,問題在於細節,用於計算排放限值的方法、如何實施和執行以及貿易夥伴如何在 2030 年之前主動減少排放都至關重要。

自歐盟委員會於2021 年12 月在所謂的「天然氣一攬子計畫」下提出該提案以來,經過多次機構間談判,今天的最終決議被成員國採納,旨在支持歐盟到2050 年實現氣候中和。委員會將評估2028年新規則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