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院裁決使厄瓜多爾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野生動物合法權利的國家。
該裁決是在一次羊毛之後做出的猴被從家裡轉移到動物園,一週後死亡。這隻猴子名叫埃斯特雷利塔(Estrellita),在一個月大時被從野外捕獲,並被圖書館員安娜·貝阿特麗斯·布爾巴諾·普羅阿諾(Ana Beatriz Burbano Proaño ) 作為寵物飼養了18 年。
在厄瓜多爾,擁有野生動物是違法的,因此這隻寵物於 2019 年被當局扣押,並在被帶到動物園後去世。
在得知她已經死亡之前,她的主人提交了一份人身保護令請願書——這是一種確定對個人的拘留是否有效的法律機制。她要求將埃斯特雷利塔歸還給她,並要求法院宣布猴子的權利受到侵犯。
去年12月,法院做出了對安娜·貝阿特麗斯·布爾巴諾·普羅阿尼奧有利的裁決,但也補充說,當這隻動物被從自然棲息地移走時,它的權利受到了侵犯。
厄瓜多爾環境律師雨果·埃切維裡亞 (Hugo Echeverría) 表示:“這一判決將動物權利提升到厄瓜多爾最高法律憲法的層面。”
2008年,厄瓜多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承認自然為法人實體的國家,並將其人民在健康環境中生活的權利寫入其憲法。埃切維裡亞補充說,雖然自然權利已經成為憲法的一部分,但尚不清楚個別野生動物是否可以從中受益。
“法院指出,動物是權利的主體,受到自然權利的保護。”
這被認為是有關自然權利的法律首次在法庭上適用。
這對厄瓜多爾的野生動物意味著什麼?
在該案中,法院還指出,“野生物種及其個體有權不被獵殺、捕撈、捕獲、收集、提取、保存、保留、販運、交易或交換。”
它補充說,這些權利來自動物本身的價值,而不是它們對人類的價值,這清楚地表明動物有權在法庭上執行這些權利。
其中也呼籲厄瓜多爾環境部製定更多規則和程序,以確保野生動物的憲法權利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