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一些面臨鐵路延誤和取消的乘客可能不再有資格獲得賠償。
6 月 7 日出台的歐盟新規定意味著火車運營商在某些條件下可以免繳費用。此前,在大多數情況下,延誤一小時以上的乘客有權索回票價的 25%,延誤兩小時以上的乘客有權索回票價的 50%。
但新規定意味著,如果發生「不可抗力」或特殊情況,公司將無需支付賠償。這意味著鐵路業者無法合理控制的事件,例如風暴、洪水、恐怖攻擊或流行病。
新規則僅適用於公司無法防止或避免這些事件造成的延誤或取消的情況。罷工不算特殊情況,鐵路營運商仍需履行其他義務,例如報銷機票費用或重新安排乘客路線。
歐盟委員會表示,此舉旨在「與其他運輸方式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據稱,未來將制定新的歐盟範圍內的標準化補償和報銷表格。
歐盟聲稱新規則為乘客提供更好的保護
儘管賠償有所變化,週三推出的新規定確實包括對乘客的一些額外保護。
如果旅行受到干擾並且無法在 100 分鐘內為他們提供繼續旅程的解決方案,他們將擁有「自行更改路線」的新權利。這意味著乘客將能夠自行組織搭乘火車旅行或公共汽車,並由鐵路公司報銷新票的“必要、適當和合理”費用。
新規定還包括轉乘火車時「聯程車票」的規定門票一起出售。錯過聯程的旅客享有更多權利,包括機票報銷或賠償、當天無法繼續行程時的住宿以及茶點等。
「我們需要強大而現代的鐵路乘客權利,以吸引更多人乘坐鐵路,並為我們的氣候目標做出貢獻,」交通運輸專員阿迪娜·瓦林 (Adina Vălean) 表示。
“新規定將改善對面臨延誤、取消和錯過轉機的鐵路乘客的保護。”
新規定如何改善殘疾乘客的出行?
有一些小的改進殘疾乘客以及那些行動不便的人——儘管活動人士表示,他們在確保無障礙旅行方面仍然遠遠不夠。
現在的規定意味著,除非絕對必要,否則鐵路業者不能要求他們由他人陪同。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他們的陪同人員有權免費旅行並坐在他們正在協助的人附近。
援助請求的預先通知期也已縮短至 24 小時,並且火車站必須有一個中心聯絡人來處理這些請求。這比其他交通方式要短得多,巴士和長途汽車需要 36 小時,而航班和渡輪則需要 48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