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有 300 多名比利時婦女(其中包括那些面臨經濟困難的婦女)前往荷蘭終止懷孕。
荷蘭允許在受孕後 22 週內墮胎,並為女性提供了比比利時晚終止懷孕的權利(比利時的限制為 12 週)。
比利時二十多個支持墮胎的協會提請人們注意該國墮胎法律框架的複雜性。除了婦女只有 12 週的時間終止懷孕之外,在第一次諮詢和開始手術之間還必須有 6 天的反思期。不遵守此反思期的女性將面臨重大處罰。
計劃生育中心表示,這些法律條件與許多婦女的生活經驗不符,並呼籲延長婦女終止懷孕的期限。
那慕爾計劃生育中心的協調員 Frédéric Brichau 表示,每種情況都應該“靈活”地理解,六天的反思期是沒有效果的,因為“也許這位婦女在聯繫我們之前已經考慮了兩週”或在聯繫我們之前的同一天早上進行了妊娠測試。
歐洲各地的法律限制各不相同
比利時婦女並不是唯一陷入必須跨越歐洲邊境才能安全終止懷孕的複雜情況的婦女。
歐洲國家之間的法定時限各不相同,從葡萄牙的 10 週到荷蘭的 24 週不等。
大多數國家將限制設定為 12 週。西班牙和奧地利允許 14 週以內的墮胎,並且避開了強制性的反思期。在保加利亞,限制為 20 週。在波蘭這個有著濃厚天主教傳統的國家,墮胎是非法的,除非懷孕是因為犯罪行為或婦女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
婦女權利和性別平等委員會主席莉娜·加爾韋斯(Lina Gálvez) 向歐洲新聞台表示,「那些有足夠錢的人可以去另一個國家,但對於那些沒有資源的人來說,這並不總是一個選擇。
非約束性努力
歐洲議會提出了立法舉措,試圖確保所有婦女自由、安全墮胎,無論其原籍國為何。
這些努力包括2021年馬蒂奇報告,該報告敦促成員國“將墮胎合法化”,並通過將墮胎視為“一項基本權利”來確保墮胎的安全,以便拒絕墮胎可以被視為“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
最近,2024 年 4 月,歐洲議會批准將墮胎納入《歐盟基本權利憲章》。
然而,這些集體倡議均不與墮胎法具有約束力,墮胎法仍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