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規則匈牙利庇護政策「未能」履行歐盟義務

歐洲法院週四裁定,匈牙利限制國際保護程序並將移民遣返回邊境地區,因此未遵守歐盟法律。

總部位於盧森堡的法院表示,希望在匈牙利申請庇護的第三國國民“實際上面臨著幾乎不可能提出申請的情況”,因為國家立法強制要求他們從所謂的過境地開始申請。 ”限制每天允許進入這些區域的人數。

它還證實了早些時候的一項裁決,即匈牙利強迫申請人在整個程序期間留在其中一個過境區「構成拘留」。

法院指出,歐盟法律規定只能「以書面形式並附有理由」下令拘留,還必須向被認定為弱勢群體的申請人提供足夠的支持,並且未成年人只能作為最後手段而被拘留。

「然而,特別是由於其係統性和自動性,匈牙利立法規定的過境區拘留制度涉及除 14 歲以下無人陪伴未成年人以外的所有申請人,因此不允許申請人享有這些保障,」法院在判決中說。

它駁回了布達佩斯關於移民危機有理由克減某些規則的論點,並發現該國無視歐盟關於非法移民返回的指令。

例如,調查發現,警察在沒有事先遵守的情況下,強行護送非法居留在該國的第三國國民到距離塞爾維亞邊境幾米遠的柵欄的另一邊,“到一塊沒有任何基礎設施的地帶”符合指令中規定的程序和保障措施。

此外,匈牙利不尊重第三國國民在其申請被拒絕後留在該國的權利,直至對該決定提出上訴的時限為止,或者如果已提出上訴,則直至作出決定為止已經採取了。

匈牙利司法部長朱迪特·瓦爾加在回應這一裁決時表示,該裁決“沒有目的,因為目前訴訟中的爭議情況已不復存在。過境區已關閉,但仍維持嚴格的邊境管制。”

她補充說:“我們將繼續保護匈牙利和歐洲的邊界,並將盡一切努力阻止國際移民走廊的形成。”在 Facebook 貼文中。

然而,歐洲法院在判決中表示,初步裁決後關閉過境區「對目前的行動沒有影響,情況將在委員會在其合理意見中規定的日期進行評估,以解決缺陷,即2018 年2 月8 日。 」

歐盟內政專員伊爾瓦·約翰遜在裁決後強調,「成員國必須確保相關人員一旦宣布願意,就能夠申請國際保護,包括在邊境。

「《移民和庇護新公約》就是建立在這一基本原則之上的。法院也對有關拘留和遣返的規則做出了重要澄清,」她補充道。

匈牙利與波蘭和捷克共和國一起堅決反對布魯塞爾提出的移民協議。該計劃旨在透過更快的篩選來簡化移民和庇護程序,並讓成員國根據其國內生產總值和人口貢獻其「公平份額」。

自 2015 年接近 130 萬的高峰以來,歐盟成員國首次申請庇護的數量已大幅下降。那一年,匈牙利收到了超過177,000份申請,僅次於德國的476,510份,根據歐盟統計局的數據。

但與柏林不同的是,柏林在隔年收到了超過 745,000 份新申請,而布達佩斯的申請數量則減少了 6 份以上,其中奧地利、法國、希臘和義大利的申請數量都比柏林多。

2019年,歐盟27個國家總共收到了近70萬份首次庇護申請,其中匈牙利僅提交了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