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名醫生在美國婦女遭受苦難後提出法律抗議,要求審查馬耳他的墮胎禁令

馬耳他的 135 名醫生簽署了一份法律抗議書,呼籲對該國全面禁止墮胎的禁令進行審查,並要求對一名在馬耳他旅遊期間遭遇不完全流產的美國遊客的痛苦表示「同情」。

據報道,懷孕 16 週的安德里亞·普魯登特 (Andrea Prudente) 因馬耳他嚴格的墮胎禁令而提出終止無法存活的妊娠的請求,但遭到拒絕,儘管她面臨感染或大量出血的風險。

週四晚些時候,她的私人保險公司組織她前往西班牙接受治療。

代表 135 名醫生向法庭提出抗議的婦科醫生伊莎貝爾·斯塔比爾 (Isabel Stabile) 表示,馬耳他每年都會發生兩到三名女性身上出現這種情況。

「住在這裡的大多數女性沒有私人保險來幫助她們撤離到國外接受急需的治療。我們的法律忽視了這些女性,不必要地冒著生命危險,」斯塔比爾在一份聲明中說。

這個地中海島國是少數幾個全面禁止墮胎的西方國家之一,聖馬利諾共和國去年將墮胎合法化,而愛爾蘭和義大利等其他絕大多數天主教國家也將墮胎合法化。

根據《馬耳他時報》報道,與普魯登特的情況類似,2014 年,一名加拿大婦女不得不飛離馬耳他終止無法存活的懷孕。

週一提起的法律抗議認為,馬耳他的法律將醫生置於一個不可能的境地。

報告指出:“這種刑事定罪還禁止醫生在懷孕期間可能出現併發症的情況下提供必要的護理,因此無法遵守國際標準。”

「馬耳他的醫生拒絕接受這種法律狀況,」斯塔比爾代表簽署者表示,並補充說推動抗議的主要情緒是「同情」。

聲明中寫道:“我們對患者的責任要求我們在病情變得不穩定和危及生命之前盡力對其進行治療。”

「在懷孕複雜的情況下,可能需要墮胎以保護婦女的身心健康」。

「墮胎全權委託」還是標準照護權?

馬耳他刑法規定,任何造成流產的人都可被判處 18 個月至 3 年監禁。

自己流產或同意流產的婦女也將面臨同樣的處罰。

根據該法第 243 條,「故意開出處方或使用導致流產的方法」的醫生或藥劑師將面臨 18 個月至 4 年監禁的風險,並可能被禁止終身從事其職業。

簽署者認為,馬耳他嚴格的墮胎禁令等同於侵犯婦女的基本人權,並違反了《歐洲人權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等多項國際條約。

他們要求修改馬耳他的法律,以便醫療專業人員不再因幫助終止懷孕而被定罪。

他們還呼籲制定新規則,允許醫療專業人員在出現妊娠併發症的情況下立即提供護理。

反墮胎組織馬耳他生命醫生組織批評了這份法律文件,稱這相當於要求「醫生全權處理墮胎問題」。

它表示,從法律中刪除第243條將允許「任何醫生或從業人員以任何理由進行任何類型的墮胎」。

馬耳他因其墮胎政策而受到歐洲委員會人權專員杜尼亞·米賈托維奇(Dunja Mijatović)的批評。

米賈托維奇在二月的一份報告中表示,「不受阻礙地獲得性保健和生殖保健」對於維護婦女的健康權和不受歧視的權利至關重要。

「馬耳他全面禁止墮胎,使這些權利面臨重大風險,」她說。

她「強烈敦促」馬耳他當局廢除將墮胎定為刑事犯罪的規定,並讓婦女有機會合法和安全地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