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全球南方的活動人士和專家表示,聯合國因未能對氣候變遷採取行動而“有罪”
活動人士和專家認為《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因沒有對氣候變遷採取行動而「有罪」。-版權奧利佛·科恩布萊特
版權所有奧利佛·科恩布利特
發表於•已更新
分享這篇文章
隨著官方程序的休息,活動人士、專家和活動人士齊聚一堂,提供了四個小時的證據,證明《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在氣候變遷方面無所作為。
週日是官方休息日COP26 會議進程- 但這並不意味著氣候事件不再在格拉斯哥各地發生。
由 COP26 聯盟組織的氣候正義人民高峰會就是其中之一。當談判代表和締約方大會與會者得到應有的休息時,人民法庭開始了。這是一項模擬審判,目的是讓聯合國對未能對氣候變遷採取行動承擔責任。
該法庭由活動家、專家、非政府組織,甚至來自南半球的前締約方會議談判代表組成,聽取了四個小時針對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這些氣候談判背後的聯合國組織)的證據。
「我從小就害怕在自己的臥室裡溺水,」在法庭上出示證據的「未來菲律賓星期五」組織的氣候活動人士米茲·喬內爾·譚 (Mitzi Jonelle Tan) 說。
「有時半夜會發生洪水。最近的兒童氣候風險報告顯示,大約有 10 億兒童,即世界兒童的近一半,生活在 33 個極高風險國家。
譚補充說,許多人在追求「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內的空洞承諾和謊言」時,感到來自世界領導人的強烈背叛。
聯合國被判犯了什麼罪?
那麼判決結果如何呢?在格拉斯哥和世界各地透過視訊電話加入的人們提供了所有證據後,陪審團裁定《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犯下六項罪名:
- 未能解決氣候變遷的根本原因
- 未能解決全球社會和經濟不公義問題
- 未能為地球和社會生存提供適當的氣候融資
- 未能創造「公正過渡」的途徑
- 未能監管企業並避免企業陷入《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進程
- 未能承認、促進和保護“自然權利”
它還裁定《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未能實現國際合作並針對氣候變遷採取有效的集體行動,違反了《聯合國憲章》。
三洲社會研究所執行董事維傑·普拉沙德表示:“它與造成氣候危機的企業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夥伴關係。”
「已開發國家承諾每年為氣候基金提供 1,000 億美元(864 億歐元)。他們沒有提供這筆錢,忽視了自己的承諾。
普拉沙德補充說,聯合國拒絕使這項進程民主化,也拒絕聽取這些意見。處於氣候變遷的前線。
這包括原住民社區和前殖民地國家,以及來自 33 個高風險國家的 10 億年輕人,他們「首當其沖地遭受了並非由他們造成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