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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ECHR)週四表示,華沙一家法院以「冒犯宗教感情」為由起訴一名波蘭流行歌星,侵犯了她的權利。
多羅塔·拉布澤夫斯卡 (Dorota Rabczewska),專業名稱為“Doda”,2009 年因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相信“更高權力”而被罰款 5,000 茲羅提(1,160 歐元)。但她更關注科學,而不是「一個沉迷於酒和大麻的人」寫的「令人難以置信的[聖經]故事」。
Dziennik 網站發表了她的採訪後,有兩人試圖起訴她,波蘭法院以冒犯他們的宗教觀點為由起訴她,這是該國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2012 年,她被處以比法定最低罰款額高出 50 倍的罰款。
在波蘭憲法法院上訴失敗後,多達隨後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申訴。
歐洲人權法院做出了有利於這位歌手的裁決,並表示她先前的言論受到她自由表達自己的基本權利的保護。
法院表示,她的定罪「因褻瀆…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
它補充說,華沙法院「沒有足夠的理由」限制她的言論。儘管採訪中有“具有震驚或擾亂某些人性質的言論”,但它“沒有煽動仇恨或宗教不容忍”。
裁決還確定波蘭須向東達支付1萬歐元,這幾乎是原來罰款的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