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歐盟普通法院維持了對匯豐銀行因線上交易員與其他銀行勾結操縱歐元利率衍生性商品而處以的罰款,駁回了針對制裁的程序性質疑。
2016年,歐盟委員會在發現交易員串通操縱歐洲銀行同業拆借利率(Euribor)關鍵歐元銀行間拆借利率後,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匯豐銀行和摩根大通因參與歐元利率衍生品卡特爾而處以罰款。
這些交流是透過公司聊天室和即時通訊服務在線上進行的。
匯豐銀行被罰款 3,360 萬歐元,而參與同一卡特爾的德意志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和法國興業銀行則與歐盟委員會達成協議,承認了自己的角色,而卡特爾舉報人巴克萊銀行則免受制裁。
匯豐銀行對此決定提出質疑,普通法院於 2019 年撤銷了罰款,理由是委員會使用的計算方法不充分。
然後在 2021 年,歐盟反壟斷執法機構處以 3,170 萬歐元的新罰款,促使該銀行再次對該決定提出質疑,這次聲稱歐盟委員會的決定是在 10 年時效期限之外通過的。
2023 年,法院駁回了匯豐銀行否認其參與卡特爾的部分質疑,並擱置了尋求撤銷罰款的訴訟。
在今天的裁決中,普通法院還確認了罰款,稱根據歐盟法律,「只要委員會的決定是歐盟法院之一待決訴訟的主題,時效期限就將暫停」。經審理,該罰款完全在時效期間內,且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