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持續」違反空氣污染規則,歐盟最高法院規則

德國「持續」違反空氣污染規則,歐盟最高法院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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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特·阿布內特

布魯塞爾 - 歐盟最高法院週四表示,德國持續違反歐盟對空氣污染的限制,如果德國未能改善幾個大城市的空氣質量,德國可能面臨經濟處罰。

過去十年,歐洲的空氣污染有所緩解,但仍是歐洲大陸最大的環境健康風險。長期暴露在骯髒的空氣中會導致糖尿病、肺部疾病和癌症。

歐盟法院表示,2010年至2016年,德國有26個地區違反了歐盟二氧化氮(NO2)污染年度限值,其中包括柏林、斯圖加特、慕尼黑、科隆和杜塞爾多夫。報告稱,斯圖加特和萊茵-緬因州在此期間也突破了每小時二氧化氮排放限值。

法院支持提起此案的歐盟委員會,裁定德國政府未能採取措施確保遵守歐盟空氣品質規定。

然而,自2016 年以來,大多數相關地區都控制了二氧化氮污染,以符合歐盟的限制,並輔以轉向污染較少的汽車以及駕駛禁令、限速和改用低排放公車等當地措施。

根據政府數據,2020 年,德國有 6 個城市違反了每立方公尺空氣中二氧化氮年平均值 40 微克的限值,低於 2016 年的 90 個城市。

慕尼黑和斯圖加特是去年仍然違法的城市之一。

道路交通是二氧化氮排放的主要來源,這意味著城市地區往往受到最嚴重的影響。

根據歐洲環境署的數據,自 2009 年以來,歐盟每年因二氧化氮排放導致的過早死亡人數減少了一半以上,但 2018 年過早死亡人數仍達 54,000 人。

盧森堡法院先前的裁決也裁定法國和英國犯有非法二氧化氮污染罪,而匈牙利、瑞典和義大利等國家也違反了顆粒物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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