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娜·布魯斯
目前,勇敢的女性正在歐洲各地引發變革,爭取政府出台立法,將強暴定義為未經同意(而非武力),並改善司法系統對待強暴倖存者的方式。
在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是時候向那些為自己身體的明確自主權而不斷奮鬥的婦女致敬了。
在歐洲,仍遭受強暴的婦女人數令人震驚。在歐盟15 歲以上的女性中,每 20 人就有 1 人被強姦,10 人中就有 1 人遭受某種形式的性暴力。
讓我們從基礎開始: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就是強姦。就是這麼簡單。令人驚訝的是,這個簡單的事實並沒有反映在大多數歐洲國家的強暴法中。國際特赦組織分析了歐洲 31 個國家的強暴立法,其中只有 8 個國家的法律將強暴定義為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其他國家對強暴的法律定義均基於武力、武力威脅或脅迫或受害者無法自衛。
然而,每個國家都在改變。
光是今年,冰島和瑞典就成為歐洲第七個和第八個透過新立法對未經同意的強暴進行定義的國家。
這些勝利並非偶然。它們是女性活動家多年來努力工作的結果,奪回了她們免受性暴力侵害的權利。這些改變是由無數婦女實現的,她們經常被司法系統背叛,司法系統拒絕承認她們所倖存的毀滅性犯罪或未能提供補救。
在瑞典,婦女權利組織和活動人士為這項立法變革進行了超過一屆的活動。十年。
2013年,法院判決三名年輕人無罪被指控用酒瓶強姦一名 15 歲女孩直到她流血,引發了一場新的全國性運動 FATTA(“Get It”)的形成。透過提高意識和宣傳活動,他們的訊息得到了廣泛傳播。花了五年時間,瑞典法律現在終於承認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屬於強暴。
西班牙、葡萄牙和丹麥可能是下一個在法律中將未經同意的性行為視為強暴的國家。他們的政府官員都公開表示,他們願意討論強姦法律定義的此類修改。同樣,這些積極的步驟是女性爭取改變的結果。
在西班牙,2018 年 3 月 8 日,數百萬婦女走上街頭,爭取各種婦女權利事業,包括免於強暴的權利。所謂的「拉馬納達」案——五名男子被判犯有性虐待罪,但沒有強姦罪——一個月後也在全國各地引發了抗議活動。西班牙副首相卡門·卡爾沃 (Carmen Calvo) 7 月宣布了新法律,明確規定,如果女性沒有明確同意,就意味著不同意。
葡萄牙女性在另一起備受矚目的案件發生後,法院對兩名男子因「對無抵抗能力的人進行性虐待」而判處緩刑,這讓他們感到憤怒。該案涉及一名女子在酒吧浴室遭到攻擊,期間多次失去意識。隨後的示威和媒體辯論表明,當婦女的權利遭到踐踏時,她們拒絕保持沉默。
在丹麥,司法部長表示,在活動人士和倖存者的呼籲下,他將考慮通過基於同意的強姦立法。改革的範圍仍在討論中,但這個週日,丹麥女性將在四個不同的城市舉行抗議活動,要求修改立法並加強保護免受強姦。
過去五年來,挪威有大量不同性別的高中生加入了反對強暴的運動。然而,今年早些時候,政客們投票否決了一項基於同意的立法提案,令他們失望。
儘管如此,整體趨勢是我們正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歐洲各國政府不能再忽視女性要求性自主的聲音。儘管女性多年來一直致力於反對強姦,但#MeToo運動擴大了對話空間,讓她們的聲音更加強大。
最近愛爾蘭的抗議活動和網路運動強姦案審判後的後果一名青少年的丁字褲被展示給陪審團,這是女性憤怒激發行動和團結的另一個例子。在媒體報道此案後的幾個小時內,數百名女性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內衣照片,並在推特上#ThisIsNotConsent表示反對指責受害者。
在北愛爾蘭,四名阿爾斯特橄欖球運動員因強姦和其他性犯罪而被無罪釋放的消息廣為人知,引發了全國範圍內關於法律程序是否充分以及申訴人待遇的討論。全國的抗議活動引發了獨立審查性暴力案件的處理和投訴人的待遇。其初步建議,認識到挑戰強姦神話和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對許多性暴力倖存者來說,談論自己的經歷是邁出的一大步,克服了強姦、公開羞辱和威脅所帶來的恥辱。他們的勇敢不容低估。他們的故事對於向決策者傳達這樣的訊息至關重要:未經同意必須在法律和實踐中被視為強姦,並且必須結束有罪不罰現象。
《伊斯坦堡公約》是大多數歐洲國家批准的一項人權條約,要求各國將所有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定為犯罪。改變律法並不能根除強暴。但這是整個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一步。
對各國來說,這是一項簡單而實際的行動,它向我們傳達了一個非常強大的訊息:我們想要生活在一個什麼樣的社會:一個我們沒有強暴的社會,一個每個人的性自主權和身體完整性都受到尊重和尊重的社會。
Anna Błuś 是歐洲研究員。她為國際特赦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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