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同意制定更嚴格的監控技術出口規則,“全球人權的勝利”

經過歐洲新聞報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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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規定,歐洲公司必須申請政府許可證才能出口某些產品,並且必須滿足已加強的標準,其中包括考慮銷售是否對人權構成風險的要求。

歐盟週一同意收緊網路監控技術的銷售和出口規則。

歐盟立法者和歐洲理事會達成了一項臨時協議,更新對臉部辨識技術和間諜軟體等所謂兩用產品的控制,以防止它們被用來侵犯人權。

根據新規定,歐洲公司必須申請政府許可證才能出口某些產品,並且必須滿足已加強的標準,其中包括考慮銷售是否對人權構成風險的要求。

歐盟國家還必須公開披露其授予的出口許可證的詳細信息,從而提高透明度。而且規則也可以迅速改變以涵蓋新興技術。

軍民兩用技術還可能包括高性能電腦、無人機和某些化學品。

「今天是全球人權的勝利。我們為其他民主國家樹立了效仿的重要榜樣,」首席談判代表之一、歐洲議會議員馬克塔·格雷戈娃(Marketa Gregorova)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獨裁政權將不再能夠秘密掌握歐洲網路監控。”

現行規則於 2009 年推出。在一份聲明中說該系統需要「適應不斷變化的技術、經濟和政治環境」。

目前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德國經濟部長彼得·阿爾特邁爾表示,“新規則在加強歐盟競爭力、確保我們自身利益和促進人權之間取得了適當的平衡。”

該協議經過多年談判後達成,仍需要歐洲議會和其他機構的正式批准,但預計這只是一種形式。

人權組織一直敦促歐盟收緊出口規則。國際特赦組織在最近的一份報告中表示,歐盟現有的法規未能解決“迅速變化的監控動態”,也未能考慮到新數位監控技術帶來的新風險。該組織表示,發現三家歐洲公司向中國出售數位監控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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