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專業人員被告知不要向警方舉報非法墮胎

根據英國皇家婦產科學院 (RCOG) 的新指南,醫療保健專業人員在涉嫌非法墮胎後沒有法律義務聯繫警方。

全球婦女健康組織主席拉尼·塔卡爾表示:“調查和起訴試圖終止妊娠的婦女絕不符合公共利益。”

她補充說:“這些婦女應該得到照顧和同情,而不是評判或擔心被監禁。”

RCOG 的新指南強調醫生和護士尊重病人資訊機密性的專業和法律義務。

根據新的指導意見,只有在婦女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或者由於擔心婦女的安全而符合婦女的最大利益,或者需要保護婦女的情況時,醫護人員才應向當局報告婦女的墮胎、流產或無人協助的分娩情況。

無論如何,醫生必須能夠證明任何洩露患者機密資料的合理性。否則,他們可能必須接受能力傾向測驗。

警方調查數量不斷增加

RCOG 對「後期妊娠流產和流產後警方調查的數量不斷增加」表示擔憂。

根據最新官方數據對於英格蘭和威爾士,記錄在案的墮胎犯罪近年來有所增加——從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間的27起增加到2022年4月至去年3月期間的35起。

這個總部位於英國的協會擔心這些警方調查可能會對女性產生影響,這些女性可能在後期因失去孩子而變得特別脆弱和痛苦。

塔卡爾說:“我們正在努力將墮胎護理從刑法中刪除,並將其置於醫療監管之下。”

英國,法律框架因您所在的國家/地區而異。

根據國家衛生服務中心的說法,在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如果由註冊醫生進行並經兩名醫生授權,墮胎是合法的。大多數墮胎是在懷孕 24 週(大約 6 個月)之前進行的。

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可以在 24 週後進行,例如,如果母親有生命危險或孩子出生時患有嚴重殘疾。

在北愛爾蘭,最長妊娠期降至 12 週(約 3 個月)。只有在嚴重情況下才允許超出此限制的墮胎。

歐盟各地的墮胎法

根據一個報告生殖權利中心(CRR)去年10月發布的報告顯示,歐盟幾乎每個國家都已根據要求將墮胎合法化,這意味著無需醫生證明墮胎的特定原因。

最終,尋求墮胎的決定屬於孕婦。

波蘭和馬耳他是個例外,它們維持嚴格的限制性立法。

波蘭僅在患者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脅或因性暴力而懷孕時才允許墮胎。

當患者的生命面臨直接危險或患者的健康受到可能導致死亡的醫療併發症的嚴重威脅時,馬耳他允許這樣做。

大多數歐盟國家 - 包括德國、比利時和義大利 - 對懷孕 12 週內要求的墮胎有時間限制。

四個成員國的時限更為嚴格:葡萄牙、克羅埃西亞和斯洛維尼亞在 10 週後禁止墮胎,愛沙尼亞在 11 週後禁止墮胎。

五個歐盟國家實施超過 12 週的懷孕限制,例如荷蘭(法定為 24 週,實際為 22 週)、法國和西班牙(14 週)。

根據 CRR 的說法,當患者的健康或生命受到威脅時,整個歐洲的標準做法是不施加時間限制。

一些國家有額外的准入障礙。例如,在德國、義大利和愛爾蘭,墮胎請求和墮胎本身之間的等待期是強制性的。

德國和荷蘭等其他國家要求婦女在墮胎前接受諮詢或從醫生那裡獲得強制性資訊。

在匈牙利、義大利和荷蘭,婦女必須解釋她們尋求墮胎的原因是她們的社會或家庭狀況,或是因為繼續懷孕會給她們帶來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