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國在不斷增長的核電市場中加強安全規則

三名歐盟外交官告訴《歐洲新聞》,歐盟國家今天(6 月 19 日)批准修改核材料的使用和運輸規則,以提高安全性,因為未來幾十年對核能的依賴將會增加。

批准的修改是由各國大使閉門開會審查歐洲原子能聯營條約條款而做出的。成員國的規定現在將發送給委員會進行最終簽署。

討論主要圍繞核設施的檢查水平、歐盟委員會作為監督者的角色以及確保核材料僅用於整個歐盟範圍內的發電,因為核能在歐盟已被法律承認為一種低碳能源。

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捷克、芬蘭、法國、匈牙利、荷蘭、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和瑞典等世界領導人在 11 月的 COP28 上承諾,核能的發展得到了推動。三倍到 2050 年,歐盟執行委員會在布魯塞爾表達了推動該產業發展的政治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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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於 2023 年 12 月根據《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提出的立法修訂主要針對核材料運營商,並規定瞭如何向歐盟行政部門提交風險規避聲明以供核查。根據新更新的歐洲原子能聯營保障法律,營運商還需要在核設施生命週期的最早階段、重大修改後或退役的不同階段共享資訊。

一位歐盟外交官表示:「嚴格遵守國際和歐洲法規,以最高的安全性、問責性和可追溯性保障運行核設施,是我們的首要任務。」他對反映「核能領域技術進步」的新規定表示歡迎。

但另一位外交官表示,新規則「對於營運商來說實施起來太麻煩」。

第三位歐盟外交官表示,沒有國家反對這些安全措施,並補充說,一些國家熱衷於追蹤歐盟委員會的檢查權力,以確保評估徹底且不會危及鄰國的安全。

能源委員卡德里·西姆森(Kadri Simson) 最近讚揚了核能的潛力,表示預計到2040 年,包括原子能在內的可再生能源將覆蓋歐盟90% 以上的電力消耗。大會的間隙發表了演講。

同時,環保非政府組織綠色和平組織譴責了歐洲投資銀行(EIB)在核電活動融資方面的作用,稱其在過去20年中已向核電活動投資了8.45億歐元。在歐洲投資銀行戰略路線圖將於週五(6 月21 日)通過之前,這家綠色非政府組織要求歐洲銀行“反對為核能提供任何資金,包括小型模組化反應器”,理由是安全風險和放射性廢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