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環境部長週一(6 月 17 日)達成一項恢復歐盟土壤的法律妥協草案,土壤保護可望與空氣和水享有同等地位。
歐盟行政部門於2023年7月提出了土壤監測法,以增加對土壤狀況的“有限了解”,提議到2050年實現健康土壤,數據顯示歐盟一半以上(60%)的土壤處於貧困狀態條件,破壞糧食生產和生物多樣性。但成員國同意了「雄心勃勃」的長期目標,「不強加義務」來實現這一目標,「也不強加中間目標」。
該法律草案要求成員國開發監測系統來評估土壤健康,並為歐盟國家提供使用現有數據和監測工具的可能性,從而減少潛在的行政負擔。各國政府必須確定監測採樣點,並預期會識別出可能受到污染的地點。
據一位歐盟外交官稱,週一在盧森堡舉行的公開辯論中,奧地利和德國放棄了對妥協案文的支持。
另一位歐盟外交官員表示:「德國有點擔心沒有足夠的餘地來推廣再生能源。」他希望在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和歐盟之間所謂的三方對話、談判期間「可能重新審視」這些條款。理事會預計將在新的立法週期下啟動。
葡萄牙批准了文本草案,但同意德國的觀點:「我們希望確保在關鍵原材料和可再生能源方面能夠維護我們的戰略利益,」環境部長瑪麗亞·達·格拉薩·卡瓦略表示。
瑞典歡迎成員國“增加靈活性”,但對“納入共同永續管理原則”表示擔憂,稱其“影響太深遠”。斯德哥爾摩補充說,“應該明確”,可持續土壤管理“只適用於健康狀況不佳的土壤”,指的是森林土壤。
歐盟發言人表示,儘管取消了實現具體目標的義務,但各國政府仍需要製定和實施國家實踐來實現土壤健康,瑞典擔心“雙重監管的風險”,並援引了農業政策已經要求的類似管理原則。
歐盟國家必須在該法律生效後五年內制定措施檢查土壤健康狀況。
環境專員 Virginius Sinkevičius 對部長們淡化該提案的決定表示遺憾,譴責缺乏強制土壤監測管理的義務、取消處罰條款以及延長該法律的實施期限。
非政府組織歐洲環境局 (EEB) 土壤政策副官卡洛琳·海因澤爾 (Caroline Heinzel) 對「本已薄弱的提案進一步受到侵蝕」表示擔憂,理由是歐盟土壤狀況嚴峻。
海因澤爾表示:“過度的靈活性不應破壞歐盟統一和協調的做法。”她補充說:“立法者現在必須根據商定的授權改進文本,以提高標準並製定一部行之有效的土壤法,並保證到 2050 年歐洲各地擁有健康的土壤。”
隨著比利時歐盟輪值主席國結束其作為理事會輪值主席國的任期,即將上任的匈牙利輪值主席國將於 7 月 1 日就職,將繼續對土壤監測法談判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