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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 (ECHR) 譴責瑞士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間短暫禁止示威活動。
法官表示,全面禁止公眾抗議缺乏必要的「獨立和有效的司法控制」。
從2020年3月到2020年6月,瑞士公民如果舉行公開和私人示威,將面臨最高三年的監禁。
這項禁令是瑞士政府為應對冠狀病毒大流行和感染人數增加而倉促推出的。
但歐洲人權法院表示,當局侵犯了「集會自由」權利,並表示「相當長」的禁令是不成比例的措施。
法官表示,儘管對公眾健康構成「非常嚴重」的威脅,但瑞士尚未檢查禁止抗議活動是否符合該國憲法。
法院在裁決中表示,禁止抗議活動是一項「激進措施,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並需要被授權評估相關利益的法院進行特別嚴格的審查」。
它補充說,和平示威「原則上不應受到刑事制裁的威脅」。
該案件涉及日內瓦聯盟行動共同體(CGAS),該組織被迫取消 2020 年 5 月 1 日有組織的示威活動。
歐洲人權法院法官已命令瑞士政府向協會支付 3,000 歐元的法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