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集中營看守布魯諾戴伊,93 歲,在德國被定罪

德國一家法院判定一名 93 歲的前黨衛軍列兵在納粹管理的施圖特霍夫集中營犯有謀殺罪,他在二戰最後幾個月擔任該集中營的看守。

布魯諾戴伊被判處兩年緩刑。據德新社報道,漢堡州法院判定他犯下 5,232 項共犯謀殺罪。

這相當於 1944 年和 1945 年他在施圖特霍夫服役期間據信被殺的人數。

由於戴伊被指控犯罪時年僅 17 歲,後來年僅 18 歲,因此他的案件在少年法庭審理。檢察官要求判處三年徒刑,而辯方則要求無罪釋放。

審判於十月開始,考慮到戴伊的年齡,法庭開庭次數被限制為每週兩次,每次兩小時。也採取了額外的預防措施,以確保案件能夠度過冠狀病毒大流行的最嚴重時期。

在本週稍早向法院提交的結案陳詞中,這位坐輪椅的德國退休人員為自己在納粹破壞機器中所扮演的角色道歉,並表示「絕不能重蹈覆轍」。

「今天,我想向所有經歷過這種地獄般瘋狂的人道歉,」戴伊說。

“謀殺機器中的小輪子”

就在上週,施圖特霍夫的另一名前警衛被指控,享年 95 歲,負責調查納粹時代罪行的特別檢察官辦公室正在進行十多項調查。

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於2011年開創的先例,前俄亥俄州汽車工人約翰·德米揚紐克(John Demjanjuk)因被指控在德佔波蘭的索比堡死亡營擔任看守而被定罪為謀殺同謀。德米揚魯克堅決否認這些指控,但在上訴審理之前就去世了。

在德米揚紐克案發生之前,德國法院要求檢察官提供一名前警衛參與特定殺戮的證據來證明指控合理,考慮到納粹死亡集中營犯下的罪行的情況,這一法律標準往往幾乎無法滿足。

然而,檢察官在慕尼黑對德米揚魯克的審判中成功辯稱,看守一個以謀殺為唯一目的的營地就足以構成從屬定罪。

檢察官辯稱,從1944 年8 月到1945 年4 月,作為施圖特霍夫警衛,戴伊雖然“不是納粹意識形態的狂熱崇拜者”,但作為“謀殺機器中的一個小輪子”,協助了那段期間發生的所有殺戮。

被恐怖“困擾”

從1944 年中期戴伊被派駐到這裡開始,數以萬計來自波羅的海地區隔都和奧斯威辛集中營的猶太人就擠滿了這個營地,還有​​數千名波蘭平民在納粹對華沙起義的殘酷鎮壓中被掃地出門。

那裡有超過 60,000 人因直接向心臟注射汽油或苯酚致死、槍殺或挨餓而死亡。其他人則在冬天被迫赤身露體地外出,直到暴露死亡或被關進毒氣室。

戴伊說,身為那裡的警衛,他經常被指示監視在營地外工作的囚犯勞工。

他承認聽到了營地毒氣室中的尖叫聲,並看到屍體被帶去焚燒,但他說他從未開過武器,還曾允許一群人將他們發現的一匹死馬的肉走私回營地。

「痛苦和恐怖的畫面一直困擾著我,」他作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