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稱所有公司必須記錄員工的工作時間

歐洲法院 (ECJ) 裁定,在歐盟成員國營運的公司必須建立記錄其員工工作時間的系統

法院表示,有必要記錄員工的工作時間,以便正確適用法定工作時間限制。

「為了確保《工作時間指令》和《憲章》規定的權利的有效性,成員國必須要求雇主建立一個客觀、可靠和易於使用的系統,使每個工人每天的工作時間能夠測量,」歐洲法院在聲明中表示。

它補充說,每個國家都可以自由定義如何實施這樣的系統。

5 月 14 日的裁決是在西班牙工會 Federación de Servicios de Comisiones Obreras (CCOO) 向歐洲法院提起訴訟後做出的,該案件要求德意志銀行被迫建立一個記錄其西班牙員工工作時間的系統。

“工會認為,這樣的系統將可以驗證是否遵守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及國家法律規定的向工會代表提供每月加班信息的義務,”歐洲法院說。

德意志銀行沒有記錄員工的工作時間,因為它表示西班牙法律只要求記錄員工的加班時間。

根據歐洲法院聲明中引用的信息,西班牙有 53.7% 的加班時間沒有記錄。西班牙公司在法律上也有義務準確了解正常工作時間,以確定是否有加班。

「如果沒有一個能夠測量每個工人每天工作時間的系統,就不可能客觀可靠地確定工作時數和完成工作的時間,或者工作的數量。加班時間,這使得工人要確保自己的權利得到遵守,即使在實踐中不是不可能,也變得極其困難”,歐洲法院在聲明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