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在工作場所引入帶薪「月經假」的計畫如果獲得議會批准,將成為歐洲首例。
但該提案已經引發了一場關於它是否有助於或阻礙女性工作的激烈爭論。
「這對女權主義者來說是一個避雷針,」雪梨大學副教授伊麗莎白希爾告訴歐洲新聞台。
希爾對世界各地的經假政策進行了廣泛研究,他表示,在過去的 100 年裡,有幾個「時代」和動機。
以下是嘗試提供經假的國家名單,以及如何接受經假的一些見解。
蘇聯的生育主義推動
在去年發表的第一份關於這個主題的綜合研究希爾和她的同事們將第一部關於月經假的立法追溯到 1922 年頒布的蘇聯。
布爾什維克的月經政策針對的是在工廠工作的婦女,為她們在月經期間每月提供兩到三個月的帶薪休假。
「你可以真正在支持生育政策的框架內解讀蘇聯的設計和經驗,」希爾解釋。 「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保護婦女的生育能力和她們作為母親的角色,即使她們是工人」。
目前還不清楚這項政策的實際效果如何,也不清楚它是在 1991 年蘇聯解體之前還是之後被推翻的。
2013年,月經假再次出現在俄羅斯政治辯論中,但該提案的措辭有些家長式作風——重點是管理「笨拙」的女性身體和心理——未能成功,甚至令女權主義者和人權倡導者感到不安。
日本:月經假是工業權利
日本於1947年成為第二個引入月經假的國家。
希爾說:“再說一次,工作場所有女性,但沒有為女工提供足夠的設施,例如廁所、浴室。”
日本《勞動標準法》已生效 75 年,其中第 68 條規定:「當女性在月經期間工作特別困難時,要求離職時,雇主不得讓該女性在該月經期間工作。期間」。
雇主有自由裁量權,可以按日曆日、半天或按小時授予休假。女工只需提出要求即可,不需要任何醫療文件。
但事實證明,這項政策存在爭議,並引發了人們對歧視的擔憂。日經情報集團最近的一項調查發現不到 10% 的日本女性休例假。
印尼:分裂的政策
印尼緊隨其後,於 1948 年引入了月經假,並將其視為缺乏足夠浴室或衛生設施的女性礦工或工廠工人的工業權利。
雖然這可能讓藍領工人鬆了一口氣,但調查數據顯示,零售和金融等服務業的女性很少休經假,而且往往認為這是一種尷尬。
在1990年代,印尼女企業家協會甚至呼籲廢除該政策,認為它「與婦女解放的目標相矛盾」。
2003年的一項改革淡化了這些規則;該法不再規定兩天帶薪休假,而是要求雇主和工會就政策進行談判。
韓國的“反向性別歧視”
2001年,韓國批准了《勞動標準法》第73條,規定應僱員的要求每月給予一天的無薪休假。
所有女性員工都有權利享有這項福利,無論她們的工作狀況或在公司工作的時間長短。
違反該法律的雇主將被處以最高兩年的監禁或最高 1,000 萬韓元(約 7,500 歐元)的罰款。
然而,這個話題也存在爭議。一些男性員工公開反對月經假,認為這是一種“反向性別歧視”,而據報道,女性則不願意提出這樣的要求。
2012年,韓國男權組織Man of Korea的負責人成在基(Sung Jae-gi)發文稱Twitter 上的嚴格評論:“你們(女性)應該為自己感到羞恥。當這個國家的出生率是世界上最低的時候,你們為什麼要對月經如此大驚小怪呢?”
台灣:一年三天
台灣於2002年首次實施經假,並於2013年修訂。
根據原來的政策,婦女有權享有經假,但這被納入30天的病假中,病假還提供半薪。因此,如果女性請了三天經假,那麼全年就只剩下 27 天的普通病假了。
2013年制定的新計畫試圖解決這個問題,除了30天的普通病假之外,女性現在每年還有權享有三天半薪的月經假。這意味著女性可以申請「每年最多 33 天的與健康相關的假期」。
但有一個問題:如果員工的病假總計超過 30 天,那麼額外的三天是無薪的。
贊比亞的“母親節”
2017 年,這個南部非洲國家的法律規定了月經假。
它允許女工每月請一天假,無需出示醫療證明或向雇主說明理由。
通俗地稱為「母親節」——儘管它適用於所有女性,無論她們是否有孩子——但這項政策基本上是在非正式的基礎上運作的,女性只需在這一天打電話表示她們正在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