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 年因 LGBTQ 抗議而被馬來西亞電影節起訴索賠 220 萬歐元

英國搖滾樂團 The 1975 因主唱 Matty Healy 的歌曲被馬來西亞 Good Vibes Festival 起訴,索賠 240 萬美元(220 萬歐元)去年七月抗議該國的反 LGBTQ 法律

節慶組織者已經提起訴訟——其中分別列出了每個樂隊成員的名字——理由是樂隊的行為導致音樂節被迫關閉。

7 月 21 日,1975 在馬來西亞吉隆坡的演出因馬蒂·希利 (Matty Healy) 在舞台上批評該國的反 LGBTQ+ 法律並親吻貝斯手羅斯·麥克唐納 (Ross MacDonald) 而被縮短。

親吻麥克唐納後,希利指著自己的股間告訴人群,「告訴人們他們可以用那個那個做什麼,真是太荒謬了」。

「如果這冒犯了你,我很抱歉,你是有宗教信仰的,這是你他媽的政府的一部分,但你的政府是一群他媽的白痴,我不在乎了。如果你推,我就會反擊。我他媽沒有心情,我他媽沒有心情。

吻後,樂團被禁止在該國演出。

在英國高等法院提交並被人看到的法庭文件中種類,音樂節組織者 Future Sound Asia 聲稱 The 1975 故意違反音樂節在演出前給予他們的限制。

這些限制包括說髒話、在舞台上吸煙和喝酒、脫衣服以及談論政治或宗教。

該訴訟還聲稱,樂隊在音樂節前一天晚上決定不表演,然後改變了主意,繼續採用“完全不同的曲目表”,同時“以違反準則的方式”行事。

組織者還聲稱,樂隊了解馬來西亞外國藝人外國拍攝和表演申請中央機構(PUSPAL)頒布的具體規則,該規則禁止“親吻、親吻觀眾或在表演者之間進行此類行為”。

Future Sound Asia 先前曾要求樂隊支付1230萬令吉(約230萬歐元)希利的「不雅行為」導致音樂節取消。

馬來西亞 LGBTQ+ 群體也譴責希利的行為,許多人指責他表現出「白人救世主情結」。

1975 年尚未對訴訟發表評論,也沒有對訴訟提出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