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局局長安東尼奧·坎皮諾斯 (António Campinos) 表示,包含統一專利法院的歐洲統一專利體係自 2023 年 6 月起已全面投入運行,新系統的表現超出了預期。
坎皮諾斯於 2018 年就任總部位於慕尼黑的歐洲專利局 (EPO) 局長。他是葡萄牙國民,曾擔任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大會葡萄牙代表團團長以及該大學國際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CEIPI) 行政委員會主席。坎皮諾斯回答了政策主編傑里米·弗萊明·瓊斯的問題。
您能描述一下自去年六月以來統一專利的表現嗎?
自去年 6 月以來的短時間內,已有超過 20,000 項統一專利被註冊——約佔過去八個月授予的所有歐洲專利的四分之一。這些統一專利中近 7% 屬於與標準最相關的技術領域—資訊與通訊技術 (ICT)。人們已經預料到統一專利將對中小企業具有吸引力並提供很大的支持,而事實也確實證明了這一點。中小企業佔統一專利註冊總量的 33%,幾乎是傳統歐洲專利份額的兩倍。此外,統一專利法院的10個一審庭已受理近250起案件並作出100多項裁決。
簡而言之,新系統改變了遊戲規則。透過一次申請,創新者在歐洲歷史上首次獲得 17 個歐盟成員國的統一專利保護,並隨著時間的推移擴展到所有歐盟成員國。這在創建與美國和中國同等的單一技術市場方面向前邁出了一大步,並為歐洲帶來了難以置信的商機。
歐洲專利局在此過程中扮演什麼角色?
歐洲專利局受歐盟機構委託管理統一專利-這是對我們提供的高品質產品和服務的認可。我們為創新者提供參與歐盟成員國專利保護的一站式服務。簡化的程序和電子流程已經到位,使系統易於使用,特別是對於中小企業、大學和研究機構。他們現在不再是多個國家專利局,而是只與一個專利局、一種語言、一種貨幣打交道——用於註冊統一專利和任何類型的許可證,我們也將其公開。以降低複雜性和降低成本為特徵的統一專利制度確實是「更好監管」的一個例子,也有力地提醒人們在歐洲創造一個有利於商業的環境是多麼重要。
但讓我們明確一點,「更好的監管」意味著所有利害關係人的適當協商和徹底的影響評估。這正是統一專利制度的情況。它是在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參與下,在仔細評估新專利對歐洲創新生態系統的影響後,在與歐洲各地企業的深入協商的基礎上精心構建的。如果我們想在堅實的基礎上建立我們的繁榮,我們就必須把重點放在「更好的監管」及其所有原則上——沒有捷徑可走。
您是否對 SEP 法規似乎陷入停滯並且在 6 月大選前不太可能達成一致感到高興?
顯然,無論今天發生什麼,這項提案都不會在本屆立法任期內獲得通過。但委員會試圖推動該法案的明顯倉促讓包括我們在內的許多觀察家感到驚訝。特別是考慮到如果法規要達到目的,仍然有一些關鍵問題需要解決。
歐洲議會議員已提交近 400 項修正案,其中一些修正案刪除了提案中的關鍵要素,例如必要性檢查,因為缺乏適當的影響評估。歐盟委員會尚未解決來自歐盟成員國和歐洲議會國際貿易委員會的 250 多個問題。這是一個真正令人擔憂的問題,因為它們涵蓋了擬議法規的許多重要方面,特別是鑑於缺乏證據表明其對技術市場的影響,因此在擬議措施的相稱性方面。
最重要的是,歐洲最著名的智慧財產權法官,包括統一專利法院院長,也提出了類似的擔憂,認為該提案不尊重訴諸司法等基本權利。就在上週,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一份政策簡報,聲稱該提案歧視歐洲公司,並威脅到歐洲在標準化方面的競爭力和領導地位——這正是負責該提案的機構、本應通過該提案的立法者敲響的警鐘,以及來自將適用並審查它的法官。
鑑於所有這些疑慮和不確定性,唯一合理的行動理由是按下暫停按鈕。這將為下屆立法機關提供足夠的時間來回答所有懸而未決的問題,並起草一項確實滿足「更好監管」所有要求的提案。
您認為這將為歐洲專利局帶來多少機會說服各機構改變策略?
歐洲專利局不應該說服歐盟機構改變方針,而是應歐盟委員會的邀請,盡我們所能支持制定有效的立法。我們擁有 20 多年在全球專利局中開拓專利與標準介面的經驗,並且深入了解主要經濟體如何以及為何與歐洲爭奪標準化領導地位。我們還能夠分享用戶對該提案的複雜性和成本的擔憂,他們發現委員會的影響評估中沒有解決這些問題。總而言之,歐洲專利局完全有能力提交事實和證據,幫助解決該提案的優點和擔憂,並幫助為有效的立法提供資訊。
您認為 EPO 是否是與 SEP 許可仲裁/必要性檢查流程相關的能力的更合適的儲存庫?
現階段,歐洲專利局並不相信所提議的措施是適當的,或確實是必要的——這是「更好的監管」的關鍵要求。
首先,該提案不符合委員會自己的「更好監管」的程序標準,即基於證據的立法,並建立在所有利益相關者的透明協商和徹底的影響評估的基礎上。歐洲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也沒有進行任何辯論,就以微弱票數通過了法案。
其次,該提案的實質內容與歐盟委員會「讓歐盟法律更簡單、更好,避免不必要的負擔」的政策不符。例如,在創建統一專利時,歐盟機構知道將其管理委託給歐洲專利局並使用被廣泛認為提供最高品質專利的相同專利授予流程比設立一個新的歐盟機構更有意義。我們應該解決的真正問題是,是否有機會實施改進,有效利用現有的能力,而不是為納稅人創建實際上多餘的新的昂貴且複雜的結構。
例如,歐洲專利局已經擁有近 1000 名經驗豐富的專利審查員,專門研究 ICT 領域的 5G/6G/7G 等最新標準。與任何其他專利局不同,歐洲專利局的資料庫包含超過 500 萬個標準文檔,並具有到標準制定組織資料庫的連結。歐洲專利局的登記冊使公眾可以免費存取所有相關的全球專利數據,並且始終保持最新。
此外,統一專利法院(UPC)擁有歐洲最著名的專利法官。在解決經典歐洲專利和統一專利的爭議時,他們還決定這些專利是否是標準必要專利以及什麼是 FRAND 授權條款。 UPC 的專利調解和仲裁中心也將為 FRAND 判定和標準必要性檢查提供專家調解和仲裁服務。更重要的是,世界任何地方的當事人都可以自願將有關標準必要專利的爭議提交給該中心,因為該中心的權限超出了目前參與統一專利制度的17個歐盟成員國。
使用歐洲專利制度的現有要素也保證了比例性。例如,目前的提案禁止創新者和實施者在為期九個月的「調解程序」期間訴諸法庭。但正如法院院長克勞斯·格拉賓斯基 (Klaus Grabinski) 所強調的那樣,統一專利法院的時限很短,僅在 12 個月內就做出了裁決,確保了訴諸司法的權利。或者,專利調解和仲裁中心實際上可以透過匯集仲裁和調解專家來實現同樣迅速的自願和解,從而使強制性的「調解程序」變得多餘。在這些情況下,如果組織要求進行必要性檢查以做出 FRAND 決定,歐洲專利局將準備好以最高品質和及時性進行此類評估。
歐洲專利局對這些專案負責有多重要?
現在重要的是,歐洲不會失去標準化領域的領導地位,這一地位是歐洲透過數十年的努力贏得的。下一個成為全球標準的技術應該繼續是「歐洲製造」。
為了繼續蓬勃發展,歐洲的創新者需要確定性,但根據目前的提議,情況根本並非如此。如前所述,歐盟委員會本身已表示,該提案在獲得通過之前就已經「適得其反」並「損害」了歐洲的競爭力。這應該讓每個人都停下來思考。鑑於該主題對歐洲的重要性,現在是下屆立法機構進行公開透明辯論的時候了。政策制定者需要足夠的時間來起草一項毫無疑問是更好的監管的提案,該提案基於從所有利益相關者收集的證據、全面的影響評估以及能夠充分發揮歐洲專利制度潛力的提案——以及歐洲專利局已準備好為這些辯論做出貢獻並提供盡可能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