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山蘇姬因在軍治緬甸腐敗而被判處額外七年監禁
緬甸被罷黜的領導人翁山蘇姬再次被判腐敗罪。-版權彼得德容/版權所有 2019 美聯社。版權所有
版權所有 Peter Dejong/版權所有 2019 美聯社。版權所有
經過歐洲新聞報和美聯社
發表於
分享這篇文章
複製/貼上下面的文章影片嵌入連結:已複製
一名法律官員表示,軍政府統治下的緬甸一家法院週五判定該國被罷黜的領導人翁山蘇姬犯有腐敗罪,判處她七年監禁,這是針對她的一系列刑事案件中的最後一起。
一名法律官員表示,軍政府統治下的緬甸一家法院週五判定該國被罷黜的領導人翁山蘇姬犯有腐敗罪,判處她七年監禁,這是針對她的一系列刑事案件中的最後一起。
自 2021 年 2 月軍隊推翻她的民選政府以來,她遭受了一系列帶有政治色彩的起訴,法院的判決使她總共需要在監獄服刑 33 年。
週五結束的案件涉及反腐敗法下的五項罪行,此前還對其他七項腐敗罪名作出定罪,每項罪名可判處最高 15 年監禁和罰款。
77歲的翁山蘇姬也被判犯下其他幾項罪行,包括非法進口和持有對講機、違反冠狀病毒限制、違反國家官方保密法、煽動叛亂和選舉舞弊。
她之前所犯的所有罪行使她總共被判入獄 26 年。
翁山蘇姬的支持者和獨立分析人士表示,針對她及其盟友的眾多指控是為了使軍方奪取權力合法化,同時在承諾明年舉行的選舉之前將她從政治中排除。
在周五判決的五項腐敗罪名中,翁山蘇姬被指控濫用職權,並因忽視遵守財務法規而準許前政府內閣成員溫妙埃僱用、購買並維護一架直升機。
翁山蘇姬是事實上的政府首腦,擁有國務資政的頭銜。擔任政府總統的溫敏是同一案件的共同被告。
週五在首都內比都郊區主要監獄專門建造的法庭作出的判決是由一名法律官員公佈的,該官員因擔心受到當局懲罰而堅持匿名。審判不對媒體、外交官和旁聽者開放,她的律師也被禁言令禁止談論此事。
這位法律官員表示,翁山蘇姬因四項指控每項被判處三年徒刑,並同時服刑,並因與購買直升機有關的指控被判處四年徒刑,總共七年。溫敏也收到了同樣的判決。
觀看上面播放器中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