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觀點。誰才是歐盟數位單一市場的真正看門人? |看法

2018 年 4 月,我開始收到一封又一封電子郵件,要求我選擇加入我已經使用多年的新聞通訊和服務。

我開始注意到我經常造訪的一些網站無法再造訪。網站橫幅的長尾開始出現,提示我獲得許可和批准,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今天。

根本原因是什麼?歐盟新實施的GDPR(一般資料隱私規範)終於生效。

「全球標準」達不到標準?

GDPR 被歐盟稱讚為“整體成功”,旨在成為以消費者為中心的隱私實踐的全球標準。對於數以百萬計以創建軟體應用程式和服務為生的歐洲人來說,他們的經歷絕非積極的。許多開發人員花費時間和精力修改他們的應用程式以適應新規則。一些歐洲以外的公司宣布完全放棄歐盟市場。一個例子是展開我,幫助使用者取消訂閱垃圾郵件。如果您從歐洲造訪此網站,您仍然會看到一條訊息,指出「歐盟和歐洲經濟區的客戶無法使用該服務」。

經過近三年的實施,很少有公司可以確信自己完全遵守 GDPR。必須處理個人資料仍然是任何類型的歐洲技術專案的強大阻礙。我們在健康研究人員身上看到了這一點,他們呼籲修改 GDPR,以便更好地允許歐盟以外的健康資料交換。所有這些都是可以預見的,而且在法規成為法律之前和之後都被決策者忽視了。

類似的事情即將發生,但這次的影響可能更為深遠。

下一波監管

歐盟推動的下一波網路監管集中在兩項措施:DSA(數位服務法)和 DMA(數位市場法)。從長遠來看,同樣重要的是歐盟委員會關於人工智慧「歐洲方法」的新提案(《人工智慧法案》)。

DSA 旨在灌輸統一規則,以解決我們在網路上、社群媒體和類似網站上看到的非法內容。這是一項經過深思熟慮的改進,鼓勵每個人採用行之有效的方法,雖然並不完美,但它確實為我們在網上看到的最嚴重的過度行為(即虐待兒童、恐怖內容和非法仇恨言論)設置了一些護欄。只要這些規則在整個歐盟統一適用,並且不會受到成員國「單打獨鬥」的破壞,DSA 似乎是一個合理的提議。

然而,DMA 是一項非常不同的法規,其目標不是改善歐洲人的線上體驗,而是使當前數據驅動的互聯網商業模式(包括一些應用程式商店和整合硬體/軟體作業系統)非法,希望歐洲公司可能會受益。它主要是一套規則,旨在規範 Google、Facebook 或 Apple(DMA 稱之為「看門人」)等大型平台的運作方式。

對新創企業的干擾?

雖然這些規則聲稱可以幫助消費者和小公司,但其影響是將利潤從一組大公司轉移到另一組大公司,並在此過程中擾亂每個人的應用程式和軟體市場,尤其是小公司和新創公司。此外,如果作業系統供應商和智慧型裝置供應商必須向第三方完全開放其平台,他們就失去了監督和管理生態系統的能力,為惡意軟體敞開了大門,並導致下一代應用程式(語音應用程式)的開發。

《人工智慧法案》也遵循歐盟傳統上嚴格的監管方式。其目的是禁止中國式的公共監控,同時限制使用電腦在教育、就業或執法等重要領域做出決策。錯誤的定義,加上複雜的法律要求和高額處罰的風險,將嚴重抑制這些先進技術在歐盟的發展,只有最大的參與者才有能力競爭。

這些立法提案由歐盟委員會推動,並受到歐盟聯合立法者的歡迎,作為歐盟數位市場的關鍵法規。不過,與 GDPR 一樣,幾乎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評估歐洲人和歐洲新創公司是否真正會從這些規則中受益。政策制定者再次押注科技公司只會讓歐盟在其全球業務中擁有主要發言權並分享其“商業秘密”,而不是僅僅阻止服務並將過時的產品傾銷到它們無法再有效運營的市場。

簡而言之,DMA 和人工智慧法案等措施將阻礙新創公司、中小企業和平台進行這些法規本應促進的創新研發。必須考慮這些舉措的累積效應。最終,這關係到歐洲的全球競爭力,而不僅僅是其被視為全球科技監管者的願望。

與任何外國市場一樣,歐洲人也應該享受數位經濟帶來的好處。他們應該要求確切地了解這些法規將如何真正改善歐盟的生活。

我們不相信他們會。

如果歐盟政策制定者想要改變互聯網,而不是禁止推動其成功的商業模式和(重新)設計市場,他們應該專注於圍繞合法行為制定原則性規則,並為數位單一市場和創新的投資提供激勵措施。廣泛地說。

創新總是會找到歸宿,如果政策制定者完成建立一個讓我們的企業家能夠蓬勃發展的數位單一市場的工作,而不是試圖充當該市場的看門人以保持競爭,那麼整個歐洲將會得到更好的服務出去。

卡琳娜‧史坦 (Karina Stan) 是歐盟政策主管開發者聯盟總部設在布魯塞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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