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COVID-19 大流行爆發以來,世界衛生組織 (WHO) 建議咳嗽或打噴嚏的人戴口罩。因此,許多國家當局發布了規定,要求在公共場合佩戴口罩。例如,在法國,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必須戴口罩。
各國有責任保護在工作場所有感染病毒風險的重要工作人員,包括提供他們口罩和其他個人防護設備。然而,目前關於戴口罩的建議也揭露了一些歐洲政府用來禁止在公共場所戴口罩的論點的荒謬性。
自 2011 年以來,政策制定者通過了法律,禁止在許多場合遮蓋臉部歐洲國家,包括比利時,保加利亞,丹麥、法國和荷蘭。他們的目標是:穿著面紗(一種全臉面紗)的穆斯林婦女,許多人也將其錯誤地稱為罩袍。
這些法律透過先前的辯論認為佩戴面紗是有問題的。這種經常充滿政治色彩的公開「辯論」催生了歧視性法律,並形成了右翼民粹主義者、部分女權運動和世俗主義者的邪惡聯盟。
政府最高層進行了一場逐底競賽,以確定誰可能更具偏見。
2019 年 8 月,英國首相鮑里斯‧約翰遜 (Boris Johnson)比較的穆斯林婦女戴著全臉面紗對付「信箱」和「銀行搶匪」。他花了三個多月的時間才為自己的言論道歉。在他發表演講後的三週內,非政府組織 Tell MAMA 報告稱,英國針對穆斯林的仇視伊斯蘭事件增加了 375%。
在其他國家,戴著全臉面紗的女性僅僅因為走在街上就會被罰款,並成為種族主義仇恨犯罪的目標。 2017 年,一泛歐調查歐盟基本權利機構的調查發現,參與調查的戴面紗或頭巾的穆斯林婦女中有22%在街上受到侮辱。
令人失望的是,一些法院維持了此類法律。在一個令人困惑的判斷歐洲人權法院(ECHR)裁定,戴全臉面紗違反「共同生活」的概念。沒有人權法將「共同生活」作為國家限制言論自由權和宗教或信仰權的允許標準。
將全臉面紗視為安全威脅或婦女受壓迫的象徵,這充滿了歧視性的陳規定型觀念,這種觀念是穆斯林婦女因其宗教信仰而被「異化」的普遍現象。禁止戴全臉面紗也是對少數族群人權的不成比例的限制,他們在社會中的地位常常受到歧視和種族主義的界定。
在過去的幾年裡,政策制定者也對在抗議活動中戴口罩提出了質疑。在香港去年社會運動組織了反對政府的大規模示威活動,當局全面禁止在抗議活動中戴口罩。這導致抗議者面臨嚴厲的報復。在法國,類似禁令於 2019 年 4 月生效後,警方逮捕了數百人。
政府官員在集體意識中灌輸了成群結隊穿著黑衣服、戴著口罩的抗議者的幽靈,他們經常沉迷於砸毀銀行和商店。然而,在對臉部辨識技術的使用有非常合理的擔憂的地方,口罩對於抗議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保護公共秩序並不能成為在任何抗議活動中全面禁止戴口罩的理由,無論它們對公共秩序構成何種具體威脅。一攬子禁令是對和平集會自由權和言論自由權的不成比例的限制。
我們解釋特定習俗或行為的方式通常是由社會和文化建構的。偏見、刻板印象和「異類」往往會影響我們對特定實踐的看法。許多國家的政府和社會各界都將全臉面紗,更普遍地,遮蓋臉部,視為對安全的威脅和/或性別不平等的表現。他們將自己的解釋視為教條。
然而,這些只是社會和文化的建構,它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我們已經看到了 COVID-19 大流行如何擾亂他們。政策制定者必須利用這個機會廢除禁止在抗議中戴全臉面紗和全面禁止戴口罩的法律。另一個選擇是要求人們戴口罩來對抗 COVID-19,同時對戴全臉面紗的婦女或遮住臉部的抗議者處以罰款。我們不應該忽視這種情況的諷刺、虛偽和歧視。用來對抗病毒的口罩與面紗真的有那麼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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