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上訴法院維持了備受爭議的五名被控強姦罪的男子無罪釋放,但最終被判犯有較輕的性侵犯罪。
這五名男子在上訴期間已獲保釋,但現在每人可能服刑九年。
這起犯罪事件發生在 2016 年 7 月潘普洛納鎮著名的奔牛節期間。
這五名男子將 18 歲的女性受害者帶到地下室,在那裡他們各自與她發生了無保護且未經同意的性行為。
這一行為被拍攝下來並發佈在五名男子之間共享的 WhatsApp 群組上,標題為狼群,或“狼群”,這個名字後來成為該案的代名詞。
據警方報告稱,在整個痛苦過程中,受害者一直閉著眼睛,表現出「被動或中立」的態度。
在四月的初審中,裁定不存在恐嚇行為,也不存在身體暴力行為。如果沒有這兩個標準,根據西班牙法律,該罪行不能被歸類為強姦。
在周二上訴法院的裁決中,陪審團五名法官中的三名同意最初的判決。
另外兩名法官不同意,提出了不同意見,他們表示該行為“必須在刑法上歸類為性侵犯罪”,其中包括強姦。他們認為,這是因為有罪的男子“為受害者設置了陷阱”,並讓她“幾乎沒有逃跑和/或逃脫的可能性”。
因此,原判決得到多數人的支持。
該案現在可能會向上移交西班牙最高法院。四名被定罪男子的律師發誓要上訴,聲稱這是一起自願性行為案件。
潘普洛納市長也表示打算上訴,稱這是一起強暴案。
上訴法院的裁決重新引發了關於西班牙是否需要改革性犯罪處理方式以及重新分類和重新定義「強姦」一詞的爭論。許多要求進行此類改革的人認為,定義應該基於是否同意發生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