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熱了,無法工作:你們國家的法律對在熱浪中工作有何規定?

南歐本週將迎來更多破紀錄的氣溫地獄犬熱浪——以守護地獄之門的神話野獸命名——繼續影響著西班牙、義大利和希臘等國家。

由於本週西班牙氣溫預計將達到攝氏45度,義大利至少10個城市已進入高度戒備狀態,何時「太熱無法運作」的問題再次出現。

去年夏天,當英國面臨有史以來第一次極端高溫警告時,英國工人工會GMB呼籲盡快通過一項「太熱而無法工作」的法律,以保護勞工免於被迫在炎熱、危險的不健康環境下工作溫度。

他們的呼籲提出了一個問題:什麼時候太熱而不能工作?

儘管 GMB 去年呼籲採取行動,仍然沒有監管在英國,規定了工作場所的溫度必須達到多高,工人才能合理地要求回家(並將自己浸泡在冰浴中),儘管有一個建議的最低限度。

健康和安全指南要求工作場所“舒適”,但只定義了過冷,規定辦公室環境溫度不應低於 16 攝氏度,如果工作對體力要求較高,則溫度不應低於 13 攝氏度。

沒有提到上限,幾十年前可能認為沒有必要,但現在這是一個緊迫的問題。

令人驚訝的是,儘管極端高溫對我們的福祉構成風險,但那些更習慣高溫的國家並沒有更好的準備。

在歐盟層面,沒有共同規則來定義工作場所允許的最高溫度。但一些國家已經實施了自己的措施。

法國

在法國,規定該國勞動法的「勞動法」並未確定工作場所的最高溫度,但它確實要求雇主確保其工人能夠在安全條件下完成工作,這可以說包括保護他們免受極端高溫帶來的風險。

根據該法規的一項規定,建築業的雇主必須每天為工人提供至少 3 公升水——這可以被認為是炎熱天氣下的一個重要緩解措施。

另一項規定允許工人在擔心生命受到直接危險時中斷工作,但這是否包括熱浪需要解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義大利

義大利的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工作場所允許的最高溫度,但與法國類似,它要求雇主確保其工人能夠安全地完成工作。

根據該國最高上訴法院2015 年的一項裁決,如果雇主未能保證安全的工作條件或讓他們在「禁止」的溫度下工作,工人有權中斷他們的活動,而不會失去收入或被解僱。

在 2015 年的判決中,法院對一起涉及極冷氣溫的案件做出了裁決,但沒有理由不將同樣的指導原則應用於極熱氣溫。

葡萄牙

在葡萄牙,工作場所的溫度法定必須在攝氏 18 至 22 度之間,但在某些情況下最高可達攝氏 25 度。至關重要的是,工作場所的濕度也必須保持在 50% 至 70% 之間。

這項法律在葡萄牙已經實施了幾十年,承認雇主有責任確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但不允許員工在工作場所太熱時停止工作。

德國

隨著德國和西歐大部分地區的氣溫飆升,德國人也開始懷疑自己在「Hitzefrei auf der Arbeit」(工作場所無熱)方面的權利是什麼,就像允許學生一樣由於夏天天氣炎熱而休學。

德國定義正常情況下工作場所的最高溫度為攝氏26度,但這並不是法律規定的限制。如果溫度超過攝氏 26 度,雇主必須確保工人安全地進行活動,包括在溫度計達到 30 攝氏度時提供飲用水,並允許工人休​​息。

當工作場所溫度超過攝氏 35 度時,除非採取進一步措施,否則將被視為「不適合」工作。這並不意味著工人可以回家:相反,雇主應該確保房間涼爽。

西班牙

與上述其他國家相比,西班牙對工作場所最高溫度的規定更為明確。

該國的國家工作與安全研究所規定在辦公室工作的溫度需要在攝氏17至27度之間,而需要輕微體力的工作則應在攝氏14至25度之間進行。

如果雇主不遵守這些要求,工人可以向政府機構、Inspección de Trabajo y Seguridad Social(字面意思是勞動和社會保障檢查)或工會舉報,以確保他們遵守法律。

那麼,如何保護工人免受高溫影響呢?

不幸的是,對於工人來說,這種工作場所的防熱法律保護似乎沒有像這個變暖的星球上的氣溫上升得那麼快。

誠然,在所有這五個國家,國家指導方針都要求雇主對其員工負有照顧義務,有些甚至允許工人在出現危險的高溫時中斷其活動。然而,目前還不清楚工人們能成功反抗在極熱條件下工作的頻率。

但工會正試圖讓政府承認工作場所的最高溫度——正如我們在英國和義大利看到的那樣——隨著地球變暖和熱浪變得更加頻繁,我們可以預見這個話題將變得越來越有爭議。

現在,工友們,我該洗個冰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