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至2023年9月,消費者在「接受我的IBAN平台」上舉報了近3,500起涉嫌IBAN歧視的案件,其中大部分發生在法國和西班牙,分別佔所有案件的31%和21 %。
根據歐洲審計法院 (ECA) 發布的一份新報告,儘管 2014 年單一歐元支付區 (SEPA) 法規禁止這種行為,但歐盟消費者仍因其銀行帳戶的地理位置而面臨歧視。
這種現像也稱為“IBAN 歧視”,是指公司或機構拒絕接受 SEPA 轉帳或付款的情況,因為 IBAN 來自與銀行或公司所在國家不同的歐盟/歐洲經濟區國家。
「IBAN 歧視可能會讓消費者非常惱火,因為當您居住在不同的歐盟成員國時,它可能會迫使您開設多個銀行帳戶,或阻止您使用金融科技提供的新銀行服務,」歐洲消費者金融服務主管Anna Martin組織 BEUC 告訴歐洲新聞台。
總部位於盧森堡的ECA 表示,委員會消除這種做法的努力受到監管漏洞和對IBAN 歧視的不同處罰的阻礙,最低罰款從250 歐元到10,000 歐元不等,最高罰款從3,500 歐元到1000 萬歐元不等,再加上最高10 歐元的罰款。
基於銀行帳戶位置的歧視也導致虛擬 IBAN 的增加,歐洲銀行管理局 (EBA) 表示,虛擬 IBAN 帶來了與洗錢、消費者和儲戶保護、授權和通行證相關的若干風險。
「虛擬IBAN 不能成為IBAN 歧視的解決方案,因為它使預防和解決詐欺變得更加困難,並使消費者對其法律保護感到困惑,例如發生詐欺時的退款權或破產時存款的保護,” Martin說。
歐盟行政部門承認,儘管採取了行動,但 IBAN 歧視在該法規生效十年後仍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但聲稱這不是歐盟範圍內的現象。
根據金融科技公司Wise 領導的「接受我的IBAN」倡議,2023 年大多數涉嫌IBAN 歧視的案件都與德國、西班牙、法國和義大利有關——儘管這些估計是保守的,因為該倡議僅充當與IBAN相關的中間人。
EFA 告訴Euronews:「執法差距如今仍然存在,歐洲金融科技協會(EFA) 認為,成員國之間更嚴厲、更統一的處罰,以及監管機構積極主動的監督和執法,對於確保遵守SEPA 法規至關重要。 」在一份聲明中。
同樣,歐洲第三方提供者協會(ETPPA)董事會成員 Fanny Rodriguez 表示,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歐洲當局必須更有效地執行現有法規,並促進所有成員國接受非國內 IBAN。
EFA 補充說,理想情況下,歐洲應該受益於單一的歐盟 IBAN 號碼,進一步加強單一市場,而不是讓企業將歐盟視為一個更難以開展業務的分散市場。
歐盟委員會接受了這些建議,但明確表示,其行動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家主管機關在國家層級實施和執行勸阻和懲罰措施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