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表達的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以任何方式代表歐洲新聞社的編輯立場。
現代社會的運作離不開我們的「雲端基礎設施」。它們對於歐洲在整個經濟、政府和社會活動領域的戰略自主至關重要。
然而,有些人認為,我們不需要歐洲雲端基礎設施產業,我們可以依賴少數全球外國供應商以及他們持續的仁慈。這聽起來太熟悉了。近年來,人們也犯了同樣的錯誤,天真地求助於「可靠」的俄羅斯天然氣供應,或依賴進口更便宜的中國太陽能電池板和半導體,從而損害了此類戰略商品的國內生產。
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間,將藥品和其他基本健康相關產品外包給「我們可以依賴」的亞洲國家,這痛苦地提醒我們對歐洲以外生產商的依賴。
我們是否注定在數位經濟中重蹈覆轍?對於歐洲的雲端基礎設施來說,「戰略自主」這個詞有什麼意義嗎?
雲應該是個偉大的民主化者。它開放、靈活且相對便宜,可以實現產業轉型和鼓勵成長。
但實際上,客戶發現很難在他們選擇的雲端基礎架構上使用他們已經獲得許可的軟體。他們因數位經濟領域過於熟悉的方法而不敢這樣做。主導的軟體廠商繼續使用陳舊但非常有效的限制性授權條款:捆綁、搭售、自我偏好定價以及技術和經濟鎖定,以獲取其雲端基礎設施不斷增長的歐盟客戶份額。
如果繼續下去,這些濫用行為將不可避免地排擠本地雲端基礎設施公司,使歐洲企業和政府別無選擇,只能從數量有限的超級主導接入提供者(「看門人」)購買雲端基礎設施。
歐洲雲端服務供應商聯合 CISPE(「歐洲雲端基礎設施服務供應商」)已提出反壟斷投訴,以阻止這些濫用行為。儘管擔心一些報復行為,他們還是這麼做了。有人告訴我,有些人私下承認,軟體看門人可以有效地「輕輕一按,就關閉他們一半的業務」。
這聽起來也太熟悉了吧。當我在歐盟委員會負責針對不公平外國競爭的貿易行動時,這種對報復的恐懼是一個反覆出現的原因,即使是歐洲大公司也不敢作為原告反對中國的傾銷策略或不公平的國家補貼。少數人或一個軟體看門人的主導地位,其本身就雄辯地證明了需要在為時已晚之前採取行動。
但如何行動?我們如何避免成為無能為力的數位殖民地並失去我們的雲端基礎設施領域?我們需要競爭、多樣性、多樣性以及對「歐洲生活方式」的尊重。這些目標必須是不容談判的。絕不能允許主導的軟體供應商繼續採取扭曲競爭的不公平授權做法。
應採取五項相輔相成的行動來確保這種情況不會發生。
首先,旨在實現這些目標的《數位市場法案》(DMA) 在很大程度上未能解決多個軟體看門人的不公平軟體授權做法,儘管歐洲議會為此提出了許多修正案。歐盟委員會現在有權透過授權法案更新 DMA。第一個行動應該是利用這項權力來禁止佔據主導地位的看門人透過使用不公平的軟體授權自我偏好其雲端基礎設施來歧視競爭對手。
擬議的《歐洲數據法案》也非常適合解決反競爭行為問題並消除雲端不公平的軟體合約行為。如果雲端客戶被不公平的軟體許可證鎖定,而無法將自己的軟體引入競爭的雲端服務,那麼《資料法案》鼓勵可移植性和互通性的目標充其量只是一廂情願。
第二步,歐洲議會和成員國必須抵制主導軟體供應商不可避免的、再熟悉不過的遊說活動,以淡化《資料法》中的有利於競爭的條款。
第三,(內部市場)委員Thierry Breton正積極推動雲端經濟領域的歐洲共同利益重要計畫(IPCEI)。許多公司的參與必須共同努力,以鞏固歐洲在未來雲端技術方面的地位。
第四,CISPE 最近提出的競爭投訴應該會迅速導致歐盟委員會的正式調查得出結論。我希望他們吸取我們在針對外國傾銷和補貼的國際貿易救濟領域的不幸經驗:我有多少次看到程序拖得太久,以至於在措施到位之前就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害?
最後,所有雲端軟體和雲端服務提供者都應該採用公平軟體許可的十項原則,由 CISPE 和客戶協會 CIGREF 編寫和推廣。
對於活躍在數位領域的公司來說,今天幾乎包括所有公司,遵守這些原則應該與他們對環境、社會和治理原則 (ESG) 領域的歐洲目標的承諾同樣重要。
只有那些想要扭曲競爭的人才會因採用它們而遭受損失。
莫根斯‧彼得‧卡爾 (Mogens Peter Carl) 曾任歐盟委員會貿易與環境事務總幹事。他目前擔任 CISPE 的獨立顧問和策略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