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師的這封信是寫給所有 27 位歐盟領導人以及馮德萊恩領導的歐洲人民黨 (EPP) 主席曼弗雷德韋伯 (Manfred Weber)。其收據於昨天(5 月 29 日)在歐洲理事會登記。
原告要求歐盟領導人「將[輝瑞門]事件提交給歐洲法院,以便法院可以下令強制辭職並剝奪養老金權利,不僅是馮德萊恩夫人,而且是組成其委員會的所有歐盟委員。 」。
此外,原告要求“歐洲人民黨撤回馮德萊恩女士競選歐盟委員會主席一職的候選資格”,並“禁止任何人提名馮德萊恩女士競選歐盟委員會主席一職”。其他職位,只要她是刑事訴訟的對象。
律師的請求是基於《歐盟運作條約》(TFEU) 第 245 條(不符合其職責的行為)和第 247 條(嚴重不當行為)。
該案涉及馮德萊恩與輝瑞首席執行官阿爾伯特·布爾拉(Albert Bourla)之間交換的電話和短信的披露,雙方在 COVID-19 危機期間通過電話和短信協商了疫苗合同。
繼關注中歐貿易關係的比利時說客弗雷德里克·巴爾丹提起刑事訴訟後,比利時當局於2023年初立案。委員會不是列日法院審理的案件的當事人。
信中稱,馮德萊恩一直“頑固地拒絕披露購買新冠疫苗的合約[…以及]她與輝瑞首席執行官布爾拉先生交換的電子信息”,信中稱她的行為違反了“公共道德” ,並且「粉碎公民對歐盟委員會所有成員應有的合法信心」。
信中稱,“很明顯,馮德萊恩夫人及其委員會成員不再能夠履行職責”,並認為這“違反了《憲章》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良好管理原則”的基本權利”。
「這種情況必須作為緊急事項予以補救,」它繼續說道。
原告也對歐盟檢察官辦公室 (EPPO) 的參與提出質疑,該辦公室已要求受理此案,因為根據歐盟法律,該機構的目的是調查、起訴和審判損害歐盟預算的刑事犯罪的肇事者。
巴爾丹表示,EPPO 此舉的目的是“宣布本案中的所有民事當事人人均無效,從而撤銷整個調查”,並補充說該辦公室可能不再有必要的資金來進行調查。
歐盟委員會發言人告訴歐洲新聞台,歐盟執行官知道這封信,但從未對正在進行的司法程序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