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尋求歐盟層面對避孕藥、墮胎藥進行監管

2023 年 4 月,歐盟委員會提出了新的製藥立法,更新了已有 20 年歷史的現有措施,旨在為患者提供公平的藥物獲取機會,並提升該行業在整個歐盟的作用。

擬議新規則的主要特點是縮短智慧財產權保護期限、引入旨在促進歐盟研發的新激勵制度以及解決歐盟藥品短缺問題。

然而,在大量修正案背後,議員們刪除了原提案中有關避孕藥具和墮胎藥的豁免措辭。

委員會文本指出,“本指令不應影響禁止或限制銷售、供應或使用醫藥產品作為避孕藥或墮胎藥的國家立法的適用。”

歐洲議會議員昨天(4 月 11 日)投票決定從新規則中廢除這一段內容,為將避孕藥具和墮胎藥納入歐盟藥品指南打開了大門。

與每個醫療保健問題一樣,歐盟只能向成員國提出建議,以維持其國家監管自主權。

蒂莉·梅茨(盧森堡/綠黨)告訴歐洲新聞台,雖然這一舉動確實更具象徵意義,但她「堅信我們所處的時代需要強而有力的政治提醒,讓我們了解在性權利和生殖權利方面我們的立場。

將這些產品納入文件的決定也受到了「復興歐洲」等其他政治團體的歡迎,他們在一份新聞稿中表示,透過取消禁止或限制購買避孕藥和墮胎藥物的可能性,歐盟各地的婦女將平等的機會。

然而,一些立法者並不同意議會侵犯這種國家權力的努力。

「我認為我們應該堅持歐洲議會的現有立法​​,法院的一項裁決指出,墮胎是國家權限問題,歐盟不能立法,」歐洲議會議員彼得·利澤(德國/歐洲人民黨)在會議期間表示。投票前的辯論。

「儘管保守派試圖阻止,但我們向成員國發出了強烈信號,即我們需要在避孕藥具的可及性方面製定一致的歐盟規則。歐盟境內的每位女性都應該享有相同的權利,」歐洲議會議員 Tiemo Wölken(德國/S&D)告訴歐洲新聞台。

雖然墮胎監管是國家的權限,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政策,但歐洲議會議員一直非常直言不諱地表示希望在歐盟層級解決這個問題。

今天(4 月 11 日),歐洲議會呼籲理事會在《歐盟基本權利憲章》中增加性健康和生殖保健以及安全合法墮胎的權利。

然而,這並不是第一次提出這樣的要求,並且需要成員國的一致同意。

同時,一些國家提出了修改法律的建議,例如法國,該國今年三月成為第一個將墮胎權納入憲法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