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觀點。讓化石燃料遊說者遠離政策制定——就像我們對菸草業所做的那樣

幾十年來,菸草業濫用科學來掩蓋其產品的危害,並對減少危害所需的干預措施造成混亂;它進行遊說以避免監管並制定有利於其的政策。

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化石燃料產業不僅使用完全相同的技術,而且還與菸草業合作,為了共同利益制定監管規則。

然而,在政策制定方面,這兩個行業受到的待遇完全不同:雖然有保護政策制定免受菸草業影響的規則(稱為第5.3 條的防火牆),但對於化石燃料公司來說,並沒有類似的同等規定,即使它們造成了損害更為重要。

歐洲議會成員將於本週就這項措施進行投票,但由於缺乏中右翼的政治支持而被否決。

去年二月,為了回應化石燃料自由政治聯盟的請願書,歐洲議會舉行了第一次跨黨派公開聽證會,以評估化石燃料產業對加劇生活成本危機的責任。

當被要求在這次聽證會上提供證據時,我認為化石燃料產業需要與菸草產業相同的防火牆。

汲取過去的教訓:菸草業的案例

菸草業和化石燃料產業的不當行為之間的相似之處是顯而易見的。例如,從 1950 年代起,菸草業投入資金到著名大學進行學術研究,以支持其論點。

化石燃料產業效倣此策略,對全球暖化產生懷疑。

菸草業使用的另一個策略是深刻改變政策制定規則。

這些規則現在被稱為「更好」或「智慧」監管,要求儘早與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進行協商,並對每項政策進行以業務為導向的影響評估。

換句話說,它們賦予受監管影響的企業在監管中的關鍵發言權,並特別要求評估該企業將如何受到影響。

透過訴訟公開的菸草業內部文件顯示,英美菸草公司及其企業盟友推動這些規則,因為他們預計這些規則將使保護公眾健康和環境的政策更難通過。

一切都煙消雲散了

然而,為了保護人們的健康免受菸草業的危害,世界衛生組織於 2005 年制定了《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相當於《巴黎協定》的菸草公約。

這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包括一項具體義務——第 5.3 條——保護政策免受「菸草業既得利益」的影響。

它認識到,在製定可能影響菸草銷售的公共衛生政策時,菸草業顯然存在矛盾。

這不僅意味著菸草業被排除在條約談判之外,而且意味著包括歐盟在內的所有 182 個條約締約國都必須保護其政策免受菸草業的影響。

與菸草業誤導性的說法相反,隨後的措施有助於推動菸草領域的公共利益決策,並應適用於其他產業,包括化石燃料產業。

第 5.3 條,化石燃料除外

歐盟委員會對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能源危機的反應表明了對化石燃料第 5.3 條的迫切需求。

委員會沒有尋求獨立專家的幫助,而是向那些有興趣更廣泛地維持歐洲大陸天然氣依賴的天然氣公司尋求減少歐洲對俄羅斯天然氣依賴的建議。

入侵後的 12 個月內,天然氣公司與歐盟委員會高層人員舉行了 200 多次會議,而委員會設立的「專家小組」中沒有真正的專家,只有行業高管。

毫不奇怪,歐洲對危機的反應有利於化石燃料產業的利益,而不是公眾的利益。

殼牌、英國石油公司、TotalEnergies、雪佛龍和埃克森美孚等公司沒有實施本來可以降低能源費用的暴利稅和價格上限,而是獲得了超額利潤,而歐洲數百萬人卻面臨著不必要的昂貴費用,無力負擔房屋暖氣費用。

簡而言之,由於缺乏防火牆,並且未能認識到要求天然氣公司製定應對措施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這意味著歐盟委員會做出了糟糕的政策決定。

大型石油和天然氣公司造成的損害的證據是不容忽視的。向他們求助以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就像向菸草業尋求如何戒菸的建議一樣。

這就是為什麼化石燃料產業迫切需要菸草式的遊說監管。只有有了這樣的防火牆,我們才有希望對抗化石燃料遊說團體的力量,並確保我們開始看到這一領域迫切需要的公共利益決策。

安娜·吉爾摩(Anna Gilmore)是巴斯大學公共衛生教授兼菸草控制研究小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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