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六個西巴爾幹國家努力加入歐盟並推行60 億歐元的歐盟成長計畫中規定的改革時,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發現自己被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民權案件分散了注意力,該案件可能會顛覆其種族權力分享制度。
去年,歐洲人權法院(ECtHR)裁定支持波斯尼亞政要斯拉文·科瓦切維奇(Slaven Kovačević)針對巴爾幹半島國家的申訴,並表示其憲法「使種族代表性比政治、經濟、社會、哲學更重要”,從而侵犯了人權。以及其他考慮因素」。
波斯尼亞對裁決提出上訴,聽證會上週在斯特拉斯堡舉行。
預計要到 2025 年才會做出的判決最終會導致波斯尼亞三方主席國和機構的結束,並成為該國加入歐盟談判的催化劑嗎?
為什麼科瓦切維奇的法律案件是一個政治問題
科瓦切維奇 (Slaven Kovačević) 是一位政治學家,也是全國三屆總統的波士尼亞克族成員澤利科·科姆希奇 (Željko Komšić) 的顧問。科姆希奇是民主陣線的領導人,這是一個多民族自由黨,旨在消除該國人民之間的障礙。
科瓦切維奇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的法律申訴稱,“由於領土和種族要求”,憲法規定他無法在 2022 年大選中為自己選擇的候選人投票。
歐洲人權法院裁定,對科瓦切維奇的「歧視性待遇」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這是自 2009 年以來該法院第六次判定波斯尼亞憲法和選舉法違反了全球人權條約。
「我顯然是波斯尼亞憲法條款的受害者,」科瓦切維奇上週告訴法庭。 「這些規定將我的主動投票權僅限於適合種族的候選人,而我的願望是投票給候選人,無論其種族如何」。
此案圍繞著自 1995 年代頓和平條約以來一直存在的波斯尼亞國家結構。它結束了波士尼亞塞族、克羅埃西亞人和波士尼亞人之間近四年的衝突,將國家依照種族劃分為兩個主要行政單位——塞爾維亞人主導的塞爾維亞共和國(RS)和波士尼亞克族和克族人佔多數的波黑聯邦(FBiH)。
波士尼亞憲法是《代頓條約》的附件,是憲法和國際法之間不同尋常的混合法律文本。 1995 年 7 月斯雷布雷尼察的暴力升級為種族滅絕之後,美國和歐洲列強出於制止前南斯拉夫國家衝突的迫切性而製定了這項計畫。
《代頓條約》旨在透過複雜的憲法建構來實現社區之間的穩定。因此,波斯尼亞憲法區分了“組成民族”——波斯尼亞人、克羅地亞人和塞爾維亞人——和“其他人”,例如少數民族成員或波斯尼亞人,以及不聲明屬於特定族裔群體的人,例如斯拉文·科瓦切維奇。
歐洲人權法院去年對科瓦切維奇有利的裁決引發了另一場關於波斯尼亞憲法的政治和製度辯論,以及先前改革憲法的失敗嘗試。
我們就不能好好相處嗎?
討論的核心是嚴重種族化的政治體系,它被認為是世界上最複雜的政治體系之一。
薩拉熱窩大學政治學家兼學者阿德南·胡斯基奇 (Adnan Huskić) 告訴歐洲新聞:「是的,歧視確實存在。但斯特拉斯堡歐洲人權法院的作用是否是從根本上廢除和平條約,該條約旨在在穩定的環境中容納所有這些分歧?
「這危及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政治穩定,」他補充道。 “一旦我們開始解開這個謎團,我們就不知道會在哪裡結束。”
代頓協議所製定的憲法所造成的所謂歧視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其他自稱為「其他人」的波斯尼亞公民已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了與科瓦切維奇類似的案件。
「早在2000年,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憲法法院就得出結論,代頓憲法在一些基本權利和自由方面歧視許多公民,並給各組成人民帶來了不可接受的好處,」憲法專家內迪姆·阿德莫維奇和律師,告訴歐洲新聞。
然而,儘管存在這一現實,波斯尼亞憲法法院已確認它無權修改該國憲法。
阿德莫維奇補充說:“就連歐洲人權法院也得出結論認為,確保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和平的優先事項證明了各組成人民成員享有這些不可接受的特權是合理的。”
在涉及其他憲法條款的類似案件中——例如塞迪奇案和芬奇案,申請人抱怨自己因各自的羅姆人和猶太血統而沒有資格擔任公職——歐洲人權法院和歐洲委員會表示,波斯尼亞應調整其憲法,以適應其憲法規定。
種族是選擇的問題嗎?
理論上,波斯尼亞憲法不允許任何此類歧視。
憲法規定:“《歐洲人權公約》規定的權利和自由......應直接適用於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這些法律應優先於所有其他法律。”
然而,就投票權而言,波士尼亞的現實卻截然不同。
「科瓦切維奇案涉及選舉中的積極投票權,」阿德莫維奇說。 “本質上,它涉及所有公民都可以投票支持國家機構所有候選人的權利,無論其種族出身如何,而憲法現在對此加以限制。”
這是由於波斯尼亞各級國家機構(從地方行政部門到政府最高層和總統本身)對權力共享的嚴格規定。
州級議會的最高院由來自波士尼亞聯邦的五名波斯尼亞人和五名克羅埃西亞人以及來自塞爾維亞共和國的五名塞爾維亞人組成。
三方主席團由三個主要民族各派一名成員,但沒有其他民族的代表。
歧視指控的核心問題是,只有波士尼亞克族、克羅埃西亞族和塞爾維亞族的代表才能成為這些機構的候選人,而那些支持民族分裂的人則拒絕接受這個選擇。
波士尼亞國家律師 Monika Mijić 代表政府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上訴,她為目前權力分享安排和投票權的政治存在理由進行了辯護。
米希奇告訴歐洲人權法院,波斯尼亞的種族歸屬“不是一個客觀類別”,這意味著波斯尼亞公民可以選擇他們認同的種族群體,並可以隨時改變這一點。她認為,這是一個“主觀類別”,意味著選擇自由。
然而,薩拉熱窩大學的胡斯基奇表示,這論點是有缺陷的。
「她的基本意思是,如果你是多數人,那麼你可以透過簡單地偽造種族混合來使自己成為絕對多數人。因此,她說,(讓我們)在塞爾維亞共和國設立假克羅埃西亞部長,在聯邦設立假塞爾維亞部長,」胡斯基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