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八十年標誌著婦女投票權的里程碑

八十年前,1944 年 4 月 21 日,法國頒布法令,婦女在戰後選舉中擁有投票權。

當時,法國仍處於德國佔領之下,戴高樂將軍領導臨時政府。

由於其他優先事項優先,法國婦女直到 1945 年 4 月才真正第一次投票。

經過 150 多年的爭取這項基本公民權利的努力,法國婦女終於獲得了投票權。

這場勝利來得相當晚,特別是考慮到 1789 年法國大革命期間奧林普·德·古熱 (Olympe de Gouges) 等女性所發表的充滿希望的宣言。

歐洲女性選舉權

儘管對法國來說是一個里程碑,但該國落後於其他在 20 世紀初就已經接受婦女投票權的歐洲國家。

在現代民主的發源地芬蘭,婦女於1906年獲得了選舉權,為歐洲其他國家開創了先例。

在整個非洲大陸,從丹麥到阿塞拜疆,從德國到格魯吉亞,女性在 1910 年代至少被授予有限的投票權,標誌著政治領域性別平等邁出了重要一步。

然而,爭取選舉權的鬥爭並非沒有挑戰。在英國,婦女參政論者不知疲倦地為爭取投票權而鬥爭,他們採用了激進的策略,例如將自己鎖在欄桿上和絕食抗議。

她們的努力最終促成了 1918 年《人民代表法》,該法案賦予某些 30 歲以上的女性投票權。

一個漸進的過程

雖然許多國家很早就接受了婦女的選舉權,但也有明顯的例外。

希臘延後了平等投票權的實施,直到1952年才生效。

瑞士在投票權方面的性別平等之路是漸進的。 1971年,婦女在聯邦層級獲得了投票權,而在地方州一級,這項權利在1959年至1990年間得到了擴展。

列支敦士登於 1984 年效仿,標誌著政治中性別包容性邁出了重要一步。

瑞士內阿彭策爾州是最後一批授予婦女地方選舉權的歐洲司法管轄區之一,該州於 1990 年這樣做。

法西斯主義後的選舉權

在義大利,20世紀初期到中期的法西斯主義對選舉過程的干擾程度高於歐洲其他地區。

婦女的投票權最終於 1945 年 2 月 1 日實現,這是她們參與反法西斯鬥爭的頂峰,許多婦女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參與了義大利抵抗運動。

1946年6月2日,義大利婦女在製度公投、君主制和共和國制憲會議選舉中首次行使了投票權。

選舉結束後,前國王翁貝托二世於 1946 年 6 月 13 日自願離開該國。

21 名女性當選並為起草義大利憲法做出了貢獻,倡導各個層面的性別平等,特別是在勞工權利、工資和生育保護方面。

《還有明天》是最近一部描繪這段義大利歷史的電影,描繪了女主角因她的第一張選民卡而決定反擊虐待她的丈夫。

佛朗哥剝奪了西班牙女性的投票權

1933 年,西班牙第二共和國通過法律改革,西班牙婦女獲得了投票權。

1939 年西班牙內戰後佛朗哥上台後,這種情況並沒有持續太久。儘管投票權並未被普遍取消,但婦女的權利卻大幅倒退。

儘管佛朗哥獨裁統治下的 1939 年至 1977 年沒有舉行全國民主選舉,但婦女仍保留有限的投票權,主要是在市政選舉中,但須遵守特定的年齡和婚姻狀況標準。

多洛雷斯·佩雷斯·拉佩尼亞(Dolores Pérez Lapeña) 在1963 年贏得巴利亞多利德(Valladolid) 市政選舉中證明了這一點。 ,西班牙婦女才首次參加全國選舉。

法國的選舉權之路充滿了製度阻力和政治動盪。儘管在法國大革命期間就得到了早期倡導,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選舉權仍然難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