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西班牙婦女從馬拉加聖誕假期返回後被驅逐出英國,儘管她出示了必要的脫歐文件,證明她有權在該國生活和工作。
這名 34 歲的男子在盧頓機場被拘留過夜,然後在節禮日乘飛機返回西班牙。
據報道,邊境官員告訴她,如果她認為內政部提供的證明她有權留在英國的文件會允許她進入該國,那麼她就是在「浪費時間」。
「我回家是因為我姐姐生了一個小女嬰,四天后,在盧頓機場,他們把我帶到了拘留室,拿走了我的東西和手機,並讓我在那裡等,」瑪麗亞(不是她的真名) 《衛報》引用了這樣的說法。
“我被留在那裡一整晚,然後就被送上了飛機。”
在英國邊境官員告訴瑪麗亞至少一個月內不要試圖重新進入英國後,瑪麗亞的丈夫飛往西班牙幫助他的妻子。
「我本來應該回去工作的,但現在我的生活已經消失了。我所有的東西都在英國:我的狗,我的車。我正在做獸醫護理學徒,這是我的夢想。如果我嘗試…回去,情況會更糟,」她說。
這起事件凸顯了歐盟公民在脫歐協議後申請留在英國但尚未最終確定的一些問題。
西班牙人已於2023年延遲申請歐盟解決方案。
然而,她的申請在6月被拒絕,理由是她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
此後,她要求對該決定進行行政複審,並獲得了內政部頒發的申請證書(CoA)。
此證書註明:「您可以在英國工作,直到您收到歐盟定居計畫申請的決定」。
瑪麗亞於 2014 年至 2018 年間居住在英國,在南非待了一段時間後,最近回到了英國。由於新冠疫情封鎖,她和丈夫無法提前回來。
根據現行規則,瑪麗亞必須證明她脫離英國的時間不會太長,以免她根據脫歐協議享有的權利失效。
據《衛報》報道,邊境部隊拒絕她入境,因為她「申請 EUSS [歐盟定居計劃] 已被拒絕」。
它還指出:「您不再擁有《2020 年公民權利(申請截止日期和臨時保護)條例》所規定的進入英國的權利」。
瑪麗亞否認了這一點,並表示她目前的申請證書只是闡明了她在英國工作的權利,而她的案件仍在審查中。
她目前正在尋求法律建議,並表示她準備將案件升級至內政部。
英國內政部先前曾表示,對於那些持有 CoA 試圖進入該國的人來說,問題不在於他們的工作權利,而是出示他們有權在該國居留的證據。
他們表示,那些在邊境被拒絕入境的人「將在被驅逐出港口和英國之前被拘留」。
內政部補充說,這種情況「與受到驅逐令不同,驅逐令雖然有效,但會阻止重新進入英國」。
他們繼續說,CoA 不允許歐盟公民有任何進出該國的權利。
自 2020 年 12 月起,官員有權要求持有 CoA 的人在抵達邊境時提供其在英國居住的進一步證據。
英國《衛報》引述內政部的話說:“邊境部隊的首要任務是確保我們邊境的安全,我們絕不會在這一點上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