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院因俄羅斯將人權組織稱為「外國代理人」而對其處以罰款

歐洲人權法院已指示俄羅斯向被克里姆林宮稱為「外國代理人」的人權組織支付賠償金。

週二在斯特拉斯堡舉行的聽證會上,法院裁定,莫斯科允許當局將非營利組織描述為「外國代理人」的法律剝奪了它們的集會和結社自由,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

這些法律允許弗拉基米爾·普丁政府透過壓制非政府組織、媒體和其他異議聲音來壓制反對派。

這些法律於 2012 年通過,經過調整,將記者、活動人士和非營利組織納入其中。

73 個俄羅斯團體針對 2013 年至 2018 年間的案件提出了投訴。

原告批評了他們因被貼上外國特工標籤而遭受的一系列官僚障礙和巨額罰款。

歐洲人權法院法官做出了有利於人權組織的裁決,裁定「對申請組織權利的干涉既不是法律規定的,也不是『民主社會所必需的』」。

此外,法院還裁定,使用「政治活動」作為指定當事方為外國代理人的理由會產生「不一致的結果,並給希望參與民間社會活動的非政府組織帶來不確定性,特別是與人權或保護人權有關的活動」。環境或慈善工作」。

歐洲人權法院命令俄羅斯向申請人支付 102 萬歐元的損害賠償以及 119,000 歐元的費用。

克里姆林宮發言人德米特里·佩斯科夫拒絕對此決定發表評論,因為俄羅斯立法者上週通過了立法,結束了歐洲人權法院在該國的管轄權。

該措施規定,俄羅斯不會執行3月15日(莫斯科表示將退出歐洲委員會)之後做出的任何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