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觀眾廣泛批評新上映的《小丑》電影在電影的關鍵時刻使用了由被定罪的英國戀童癖者加里·格里特 (Gary Glitter) 演唱和共同創作的歌曲。
這首歌《搖滾第二部》的場景是主角亞瑟·弗萊克(華金·菲尼克斯飾演)變身為蝙蝠俠的標誌性敵人小丑後走下樓梯。
對於一些觀眾來說,這種音樂選擇似乎掩蓋了關鍵場景,因為他們在觀看後透過社群媒體表達了他們的「震驚」。
其他人則擔心他們花在票房上的錢可能最終成為這位入獄明星的版稅。
一位都柏林的 Twitter 用戶 Gearoid Gillett說音樂的選擇既「不負責任又令人震驚」。
他補充說:“任何人都不應該在他們的電影或任何地方使用加里·格里特的音樂。”
同時,其他人則呼籲抵制這部電影,特別是如果確認《閃光》將獲得任何金錢的話。
但 The Music Royal Co. 董事總經理 Ray Bush 在接受雅虎新聞採訪時表示,Glitter 可能實際上不會收取使用費,而可能會收取一次性費用。
“當藝術家的歌曲被用於電影配樂時,他們通常會獲得一筆一次性的‘同步費’,”他說。
「小型演出的費用可以從500 英鎊到25 萬到50 萬英鎊不等,具體取決於藝術家以及對電影敘事的重要性。其中涉及許多中間人,包括唱片公司、Glitter 的經紀人,有時還有『同步” 人員。’經紀人,而藝術家有時只能從這筆交易中獲得微薄的收入。”
儘管如此,許多觀眾仍然對 Glitter 能從使用他的歌曲中獲利感到不安。
「好吧,我不想讓我的一分錢花在兒童強姦犯身上,所以我想我會錯過這部電影,」一位用戶寫了。
其他的給人們建議在選擇觀看電影之前先用谷歌搜尋他的名字,據說首周末票房收入達 2.34 億美元(2.12 億歐元)。
另一位 Twitter 用戶表示:“這部電影講述的是虐待兒童如何影響人們,#WarnerBros 正在向戀童癖者支付報酬。”
他補充說:“精神上的。上週五看了,很無聊。有兩個理由不讓其他人看。”
加里·格里特(Gary Glitter)——他的真名是保羅·加德(Paul Gadd)——是目前正服刑 16 年對於性虐待年輕女孩。
他的罪行包括強姦未遂以及與 13 歲以下女孩發生性關係的指控。
華納兄弟尚未回應歐洲新聞台的置評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