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因其線上網路廣告服務涉嫌反競爭行為而在加拿大受到起訴。
加拿大競爭局表示,希望這家科技巨頭出售其兩件廣告科技服務,支付罰款,並停止從事反競爭行為。
它補充說,此類行動是必要的,因為對谷歌的調查發現該公司「非法」將其廣告技術工具捆綁在一起以維持其市場主導地位。
此事現已提交競爭法庭,這是一個準司法機構,負責審理競爭事務專員提出的有關不遵守《競爭法》的案件。
“谷歌濫用了其主導地位”
該局要求法院命令谷歌出售其出版商廣告伺服器、DoubleClick for Publishers 及其廣告交易平台 AdX。據估計,Google在發布商廣告伺服器中佔有90%的市場份額,在廣告商網路中佔有70%的市場份額,在需求方平台中佔有60%的市場份額,在廣告交易中佔有50%的市場份額。
該局表示,這種主導地位阻礙了競爭對手的競爭,抑制了創新,增加了廣告成本並減少了出版商收入。
加拿大競爭事務專員馬修·博斯韋爾(Matthew Boswell)在一份聲明中表示:「Google濫用了其在加拿大線上廣告領域的主導地位,其行為鎖定市場參與者使用自己的廣告技術工具,排除競爭對手,扭曲競爭過程。
谷歌認為網路廣告市場是一個競爭激烈的行業。
谷歌全球廣告副總裁 Dan Taylo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局的投訴“忽視了激烈的競爭,廣告買家和賣家都有很多選擇。”
聲明補充說,谷歌打算針對這項指控為自己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