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狀病毒:歐盟針對取消航班賠償對 10 個國家採取法律行動

在 COVID-19 大流行造成大規模旅行中斷後,布魯塞爾對 10 個歐盟國家未遵守乘客權利規則採取了法律行動。

根據歐盟的套裝旅遊指令,旅行社的客戶有權在兩週內獲得全額退款,或在取消預訂的情況下獲得代金券。

但歐盟委員會表示,在這 10 個國家中,乘客要不是只獲得代金券,就是沒有準時收到退款。

這十個國家分別是捷克共和國、塞浦路斯、法國、希臘、義大利、克羅埃西亞、立陶宛、波蘭、葡萄牙和斯洛伐克。

希臘和義大利因沒有正確地將歐盟規則適用於航空公司和輪船乘客而被傳喚,而這些乘客有權獲得類似的消費者保護。

這些成員國現在有兩個月的時間向委員會做出答覆並修改其規則。如果不這樣做,最終可能會導致法庭訴訟。

歐盟行政部門已經警告稱,疫情不能成為降低消費者保護的理由。

「由於冠狀病毒大流行,運輸業的許多公司都面臨著不可持續的現金流和收入狀況。在這場危機中,委員會一直明確表示,在當前前所未有的背景下,乘客權利仍然有效,而且國家採取措施支持工業界不得降低它們,」委員會寫道。

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對布魯塞爾的措施表示歡迎,認為「消費者不應被用作救助旅遊業的廉價信貸」。

BEUC 補充道:“現在,政府有責任確保有需要的人得到補償,並恢復人們對旅行和旅遊業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