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巴塞隆納一家法院判定五名男子強姦一名 14 歲女孩的罪名成立,裁定他們沒有使用暴力,西班牙女權運動人士呼籲修改法律。
法庭獲悉,這些否認指控的男子於 2016 年 10 月在巴塞隆納北部小鎮曼雷薩舉行的一場派對後輪流與這名青少年發生性關係。
週四,他們因性虐待被判處 10 至 12 年監禁,避免了更嚴重的強姦或性侵犯指控,因為法院稱女孩喝醉了,失去知覺,沒有反擊,而且男子沒有暴力行為。
巴塞隆納市長阿達·科勞在社交媒體上表達了她對這一判決的憤怒,稱這是“令人憤慨的”,是父權司法制度的結果。
“我不是法官,我不知道他們應該被判多少年監禁,但我所知道的是,這不是虐待,這是強姦!”她在推特上寫道。
該判決重新引發了關於西班牙司法部門對待婦女問題的爭論,這種爭論隨著2016年“狼群”案而加劇,該案中一名18歲的婦女在潘普洛納的奔牛節期間被輪姦。
這些人包括一名前警察和一名前士兵,他們在 WhatsApp 群組中分享了該事件的視頻,並在事後開玩笑。
6月,西班牙最高法院裁定五名被告犯有強姦罪,而不是較輕的性虐待罪,將他們的刑期增加到15年,而不是地區法院因性虐待而判處的9年徒刑。
對最初判決的憤怒和抗議促使政府承諾修改法律,但批評者表示,曼雷薩案顯示刑法仍然過時。
婦女基金會負責人瑪麗莎·索萊托(Marisa Soleto)在推特上表示,曼雷薩案是法律需要修改的另一個證據。
西班牙法律要求強姦案的原告必須提出恐嚇或特定暴力的證據。
「任何對性自由的攻擊都應被視為暴力,」女權運動家兼 Feminicidio.net 網站主管 Graciela Atencio 告訴湯森路透基金會。
“重要的是,他們將強姦一詞納入刑法,適用於所有涉及插入的攻擊,並且任何未經同意的性行為都被視為性暴力。”
活動人士在 Twitter 上表示,計劃於歐洲中部時間週六下午 1 點在曼雷薩舉行針對該裁決的抗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