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忽視商業夥伴的有害影響而面臨制裁

一項即將出台的歐洲法律承諾,如果大公司未能對其全球供應鏈進行盡職調查,從而導致環境破壞或侵犯人權,那麼它們將受到更多的監管審查,並可能承擔刑事責任,而董事們很快就會發現他們的薪水與其行為掛鉤。

週四(12 月14 日)凌晨,政府代表和歐洲議會議員就新的企業可持續發展和盡職調查指令(CSDDD) 達成了臨時協議,有效地敲定了一項備受爭議的立法,旨在以公司營運的具體義務取代自願計畫在歐盟。

該法(須經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批准)要求公司不僅要檢查其自身營運的潛在不利影響,還要檢查其子公司以及供應鏈上的業務合作夥伴的潛在不利影響。

它適用於員工超過 500 名且全球淨營業額為 1.5 億歐元的歐盟公司,以及總部位於歐盟以外、歐洲營業額超過 3 億歐元的公司。較低的門檻適用於在「高風險」行業運營的公司,包括紡織、林業和採礦業。

議會談判小組負責人拉拉沃特斯 (Lara Wolters) 歐洲議會議員(荷蘭/社會黨和民主黨)將協議描述為「歷史性突破」。這位荷蘭立法者在馬拉松式的通宵會談後對記者表示,公司將不再能夠對「不負責任的商業行為」視而不見,例如使用童工開採鈷或與進口大豆有關的雨林退化。

沃特斯說:“如果確實發生傷害,那麼這項立法使受害者可以起訴那些未能認真對待盡職調查的公司。”根據該協議,受影響的人將有五年時間提出損失索賠。除了可能的民事訴訟外,被發現違法的公司還可能面臨高達年營業額 5% 的罰款。

司法專員迪迪埃·雷德爾斯(Didier Reynders)表示,歐盟執行官的提議旨在從自願方式轉變為強制性方式,對所有成員國採用相同的標準。 「我們有兩個系統來控制這個過程:一個是所有成員國監督機構的行政控制……還有民事責任,」雷德爾斯說,他指的是受害者透過法院尋求補救的新機會。

然而,環保非政府組織批評盡職調查要求並不完全適用於金融部門,儘管有一項審查條款可能允許未來將其納入其中。

金融部門免受指令的全面影響

世界自然基金會歐洲政策辦公室永續金融專家烏庫‧利勒瓦利(Uku Lilleväli) 表示:「儘管存在歷史性機遇,但談判代表一致認為,必須允許金融家隨意侵犯人權,並使生態系統本已不佳的健康狀況進一步惡化。

沃特斯承認,金融部門的覆蓋範圍沒有達到歐洲議會要求的程度。沃特斯表示:「金融機構只關心自己的業務。」但他承認,在對其可能投資的公司的活動承擔責任方面,它們被「暫時」排除在該指令的範圍之外。

但所有公司,包括金融公司,都將有義務“通過並實施”緩解氣候變遷的過渡計劃。掛鉤其他人」來減少公司的碳足跡。

樂施會表示,這項政治協議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但這家總部位於英國的慈善機構經濟正義政策負責人馬克·奧利維爾·赫爾曼(Marc-Olivier Herman)指責“倒退的商業遊說團」和法國的支持,「保護銀行和投資者」免受該指令的影響,以及德國尋求限制受害者獲得法律補救的機會。

在非政府組織「全球見證」從事企業責任工作的阿麗安·格里菲斯(Arianne Griffith) 態度更為積極,她稱這項立法是「一項突破性的新法律,最終可以遏制大企業不受控制的權力”,儘管她稱銀行的豁免“令人震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