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認為,化石燃料公司應因氣候變遷死亡而被指控犯有殺人罪

應該化石燃料公司因對氣候變遷的貢獻而面臨殺人指控?

這是明年將在《哈佛環境法評論》上發表的一篇論文探討的問題。

近年來,石油和天然氣公司面臨一波訴訟,通常超過漂綠和欺詐。

2月環境法公益客戶地球甚至親自起訴殼牌董事會,指控未能妥善管理與氣候危機相關的風險。

但這還足夠嗎?

論文的作者——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唐納德·布拉曼(Donald Braman)和消費者權益倡導組織公共公民(Public Citizen)主任大衛·阿庫什(David Arkush)認為事實並非如此。

個人和公司經常因無意的行為而面臨殺人指控死亡人數由於魯莽或疏忽而造成。

殼牌和埃克森美孚等石油和天然氣巨頭數十年來都知道並掩蓋了其行業的破壞性影響。

他們沒有縮減業務規模並警告大眾,而是選擇對氣候科學和氣候科學提出質疑。大堂反對為了追求利潤而採取的應對全球暖化的行動。

石油和天然氣公司幾十年來就知道它們造成的危害

今年早些時候發布的研究表明,科學家們埃克森美孚早在 20 世紀 70 年代,他就以「令人震驚的技巧和準確性」預測了氣候變遷。

目前發表在《SSRN》(社會科學研究網絡)雜誌上的《氣候兇殺案:起訴大型石油公司因氣候造成的死亡》一書的作者認為這是可惡的。

論文中寫道:“FFC(化石燃料公司)在技術上足夠先進,知道它們可以向外行觀察者隱瞞數十年來所造成的危害。”

這使他們能夠「賺取數萬億美元,而研究人員、活動人士和監管機構則努力克服複雜的問題」。虛假資訊以及這些利潤所支持的政治影響力運動,」它繼續說道。

災難性的影響全球暖化世界各地已經感受到了這種影響,而且情況只會變得更糟。

極端天氣事件造成無數人死亡並被迫遷移。汽油引擎車輛造成的污染導致數百萬人死亡人數每年還有數以百萬計的健康併發症。

該論文認為,鑑於化石燃料公司對這場災難的重大貢獻和對這場災難的認識,民事和監管裁決不足以追究他們的責任。

然後深入研究美國刑法,看看是否殺人起訴可以適用於具有如此深遠影響的公司行為。

化石燃料公司會被指控犯下殺人罪嗎?

該文件列出了案例收費化石燃料公司發生兇殺案。

報告認為,他們的罪責遠遠超出了普通的殺人案件,特別是考慮到最近他們長期以來對謀殺案的認識被揭露。損害他們正在造成——並努力掩蓋它。

美國殺人法規定,如果個人或公司造成或加速死亡人數,他們可能要承擔從過失殺人到謀殺的任何責任。

甚至疏忽導致致命風險的行為可能會受到懲罰——論文認為,化石燃料公司至少應該為此負責。

雖然它承認碳排放化石燃料產生的二氧化碳不僅是造成極端天氣事件的原因,而且還認為它們使這些事件「更加頻繁、更具破壞性和更加致命」。

空氣污染在目前的化石燃料消耗下,海平面上升以及水和糧食不安全也將達到災難性水準。

將特定死亡人數歸因於極端天氣事件的研究可能會被用來對石油和天然氣公司提起訴訟。

如果受到指控,公司可能會被迫重組其業務或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生產,而不是簡單地繳納罰款。

「FFC 可以重組……以可行的最快速度減少化石燃料的生產和分配,但速度不要太快以致造成傷害,同時保護失業工人和當地經濟,並投資於開發和部署化石燃料。清潔能源,」報紙上寫道。

化石燃料公司如何保護自己?

可以說,化石燃料的實際排放者——那些開車的人汽車、房屋供暖以及飛行- 對氣候變遷負有更直接的責任。

但論文的作者表示,這種說法站不住腳,因為這要求化石燃料公司「無法預見」這些用途及其結果。最終用戶也被這些公司欺騙而採取有害行動。

然而,確定誰是同謀會為案件帶來複雜性。法院

一些公司聲稱,限制化石燃料生產會導致更大的危害貧窮。但論文解釋說,要讓這樣的「兩害相權取其大」的論點在法庭上站得住腳,面臨的選擇必須是「明確的」和「迫在眉睫的」。

該文件還駁斥了其他各種辯護,包括政府應該負責監管的論點。化石燃料

事實上,找到一個願意並且能夠以殺人罪起訴化石燃料公司的法院將極具挑戰性,但該報認為,這並非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