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維持了對瑞銀集團在法國長期逃稅案中所扮演角色的有罪判決。
然而,法官表示,巴黎上訴法院需要進行新的審判,以確定該銀行兩年前收到的 18 億歐元罰款的新罰款,現在可能會減少。
作為處罰的一部分,重新計算 10 億歐元的沒收令和 8 億歐元的損害賠償金的決定是基於新的法律指引。
2019年,瑞銀被判犯有非法招攬罪和洗錢稅務詐欺罪。結果,它被勒令向法國政府支付創紀錄的 37 億歐元罰款,另加 8 億歐元的損害賠償。
該銀行立即對該決定提出上訴,巴黎上訴法院於 2021 年將罰款減少至 18 億歐元。不過,瑞銀集團也對此結果提出上訴。
儘管有罪判決仍然存在,但這家瑞士銀行在 2004 年至 2012 年間幫助富有的法國客戶在瑞士銀行帳戶中隱藏未申報的資金後,最終的罰款仍不確定。
「瑞銀始終遵守現行法律法規,」這家瑞士銀行在聲明中表示,並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
該銀行的法國子公司 UBS France 在因非法招攬共謀上訴中被罰款 187.5 萬歐元,但選擇不上訴。
四名瑞銀法國前高層被判處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緩刑,並處以最高 30 萬歐元的罰款。
新的審判將在未來幾個月內進行,以確定新的處罰措施並重新審查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