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觀點。 COP26:將生態滅絕定為危害人類罪 |看法

世界知名博物學家大衛‧阿滕伯勒在 COP26 的開幕致詞中表示:「人類是這個星球上最偉大的問題解決者」。

如果我們讓自己陷入困境,我們就能擺脫困境。沒有選擇的恐懼會讓人衰弱,但恐懼作為改變的動力是帶來希望的原因。

當當今的世界領導人飛往格拉斯哥,以及未來的領導人以物理和數位方式在歐洲各地的客廳參加第26 屆氣候變遷締約方大會時,你無法否認人們對希望的渴望,對遠離現實的渴望。

我們每個人都必須監督已做出的承諾以及這些承諾是否兌現。這是我們生活方式的社會、經濟和技術方面深刻變革的開始。我們不能自滿。

什麼是生態滅絕?

防止這種持續的、血腥的破壞鏈的一個強有力的解決方案是將「生態滅絕」定為刑事犯罪,並在國際法中得到承認。

這將允許每個公民讓公司或政府負責開始並繼續從有限的星球上開採化石燃料。

「生態滅絕」是指對生命世界的大規模破壞和破壞。它的定義如下:

“在明知這些行為很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廣泛或長期損害的情況下實施非法或肆意行為。”

從字面上看,它的意思是“殺死一個人的家”。

將生態滅絕定為犯罪的運動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停止生態滅絕”是已故蘇格蘭律師和活動家波莉希金斯 (Polly Higgins) 的創意和畢生心血。如今,世界各地的環保人士正在尋求最終將她的建議寫入法規。

從中美洲的乾旱走廊到恆河三角洲的脈絡,從薩赫勒地區氣候加劇的衝突到歐洲的洪水,我們正處於人為危機之中。

九個主要城市到2030年可能會被淹沒在水下如果我們現在不徹底改變社會。有兩個歐洲城市在名單上。

想像沒有阿姆斯特丹的歐洲,沒有威尼斯的歐洲。目前,在世界大部分地區,沒有人被追究責任。是時候改變這一點了。是時候保護我們的家園了。

到 COP26 結束時,每個人都應該知道「生態滅絕」這個詞,尤其是地球上最大的污染者:雪佛龍、埃克森、英國石油和殼牌等 20 家公司負責第三個所有碳排放量。

如果生態滅絕成為法律,針對這些大規模污染者的重大訴訟不僅可能發生,而且可能會阻止新化石燃料公司和計畫的出現。

當我們轉向綠色能源時,將生態滅絕定為刑事犯罪將減緩我們的消費。在一個生態滅絕被視為犯罪的世界裡,以利潤為導向的剝削性化石燃料公司將成為滅絕的對象。

正如環境律師、氣候談判 30 多年的參與者法爾哈娜·亞明 (Farhana Yamin) 在她最近的《正義宣言' 在 COP26 上:

「大氣、海洋、土壤和森林無法進行談判。較小的國家和原住民是大自然的守護者。《巴黎協定》可能會提到地球母親,但她沒有任何法律地位。”

確實,低收入國家、原住民、小農、兒童和窮人並沒有造成氣候危機,也將承擔不利後果。

將生態滅絕定為犯罪不僅將成為拯救人類解決方案的一部分,而且還將為社會中最弱勢的群體提供發言權。它將給予大自然一個聲音。

歐盟應該成為開拓者

從歷史上看,歐盟做出了重大承諾並簽署了許多國際環境條約,那麼為什麼它尚未將生態滅絕定為犯罪?

歐洲公民倡議 (ECI) 旨在結束歐洲的生態滅絕早在 2013 年就成立了一個由來自 9 個歐盟國家的 11 名公民組成的委員會。

這項特殊倡議的請願書未能收集到要求歐盟制定新法律所需的 100 萬個簽名。儘管如此,歐洲議會還是對此進行了「討論」。

八年過去了,很明顯我們還需要做更多的事情。公民不應有責任「提出」拯救人類和脆弱生態系統的法律。立法者必須帶頭做正確的事。

歐盟新通過的生物多樣性戰略也尋求「鼓勵歐盟和成員國促進將生態滅絕視為《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規定的國際犯罪」。

雖然這是正面的,但「鼓勵」也只能到此為止。在這個歷史的分水嶺時刻,立法者必須大膽,因為事關重大。

歐盟委員會有機會使歐盟成為第一個將生態滅絕定為犯罪的超國家組織。 47 個成員國中的每一個都必須在其國家法律中採用相同的原則。

如果歐盟認真對待在 2050 年實現氣候中和的目標,那麼將生態滅絕定為犯罪就必須成為解決方案的一部分。

沒有時間可以浪費

儘管對污染者進行了必要的限制,但沒有什麼比全球生態破壞所帶來的災難性破壞更重要的了。我們正在爭分奪秒。

生態滅絕法將具有預防性,並提供問責制。環境律師在追究公司或政府責任時可以引用「生態滅絕」。

我們以金寶油田為例。如果生態滅絕在法律上被認定為犯罪,那麼公司將很難啟動像這樣的新化石燃料計畫。

除了政治、外交和經濟舉措之外,法律還可以在改變我們與自然世界的關係方面發揮作用,將其從一種傷害轉變為一種和諧之一

我們作為一個物種已經掠奪太久了。讓我們成為守護者、問題解決者,找到一種不僅可持續而且可再生的生活方式。讓我們結束生態滅絕和自殺。

妮娜·德·阿亞拉·帕克 (Nina de Ayala Parker) 是一位駐倫敦的活動家、政治遊說者和活動家,關注女性主義、歐盟政治和氣候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