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觀點。政府對 COVID-19 的反應使得打擊洗錢活動變得更加困難 ǀ 查看

由於冠狀病毒大流行,洗錢不會成為許多人最擔心的事情。然而,對於我們這些主要負責擔心洗錢問題的人來說,這項工作變得更加困難。

對於封鎖期間的任何企業來說,部分挑戰都是實際的——確保第一線員工即使在遠距工作時也能夠透過使用變通辦法繼續履行反洗錢 (AML) 職責必要時。例如,視訊通話以及護照和水電費帳單的螢幕截圖現在必須完成以前透過面對面會議和核證副本完成的大量工作。

我們還必須警惕危機導致的新詐欺類型的突然出現以及洗錢和逃避制裁的機會。有組織的犯罪分子正在利用消費者的恐懼,其中一些消費者是第一次使用線上系統。面臨財務壓力的企業主和管理者可能會想走捷徑,政府紓困計畫也可能被濫用。

經營不合規企業及其收益的新犯罪

最重要的是,許多迄今為止至關重要且例行公事的商業活動幾乎在一夜之間就被定性為犯罪活動。在英國,任何經營餐廳、咖啡館、酒吧或酒館的客戶,以及繼續在其經營場所銷售食品或飲料的客戶,以及繼續經營其他列出類型的業務(包括大多數非遠程零售)的客戶,均承諾緊急狀態下的違法行為。這當然意味著他們用經營此類企業獲得的任何收益所做的任何事情都將構成洗錢行為。

這對受監管部門有義務發現和報告洗錢活動的企業意味著什麼?當然,我們處於陌生的領域,但對新客戶和現有客戶進行風險評估的義務現在肯定包括考慮他們可能犯下一項或多項新監管違規行為的義務。理所當然地認為其中大多數或全部都不是,這可能是可以接受的,但完全忽視這種新型風險將是錯誤的。

那些讓員工上班的企業:我們該檢舉他們嗎?

當我們考慮到這些法規中對行動的限制時,這種新型風險就更加困難,這些法規實際上將沒有「合理理由」的離家定為刑事犯罪。這些法規提供了一些例子,其中在商業環境中最相關的是出於工作目的,「在合理的情況下」在家工作。

對於那些可能將利潤置於工人安全或遵守新規定之上,或者可能不了解新規定細節,卻繼續要求工人上班的企業來說,這意味著什麼?答案是,他們也會犯罪,處理該業務的收益也構成洗錢行為。

要求受監管行業的企業檢查其客戶是否允許員工在家工作,這無疑是太過分了。但問題並不完全是學術性的,因為網路上經常有關於可能違反該法律的企業的報告,特別是在涉及灰色地帶的情況下,而且要求報告的標準(合理的懷疑理由)非常低。

海外企業怎麼辦?

對此類事情有濃厚興趣的反洗錢專業人士也知道,根據英國法律,對海外行為收益進行洗錢通常也屬於犯罪行為,這種行為在英國是合法的,但在這裡卻是非法的(常見的例子包括西班牙鬥牛和加拿大大麻銷售) )。幸運的是,2005年一些晦澀難懂的立法的細則意味著新的犯罪行為——因為它們只能受到罰款——不屬於這一類別,因此無需報告國外的類似行為。

呼籲常識

期望反洗錢專業人士及其在監管部門第一線的同事擔心這些事情真的公平嗎?問題肯定是,如果當局確實開始收到來自銀行和其他機構的大量報告,表明其客戶可能違反規定,是否會採取有效的執法行動,從而有助於拯救生命並保護我們的利益。

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十分清楚,但現在肯定有必要這樣做。如果要成為我們新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的一部分,企業必須檢查並報告彼此對這些嚴格的新規則的遵守情況,那麼我們至少應該知道我們的立場,並看到它的成果。坦白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合理地看到報告消失在一個深坑中,而基本上無人閱讀。

或者,如果這實際上不是政府計劃的一部分,也許可以藉此機會稍微放寬要求,而整個企業和特別是受監管部門則要處理許多其他問題。例如,為什麼不說處理非監禁犯罪的收益(至少目前)不構成洗錢,或至少不需要通報?這將符合國際標準以及許多其他國家的法律,這些國家沒有採取與英國相同的強硬路線(通常稱為“所有犯罪方法”)。在世界努力以各種方式適應新規則的背景下,坦白說,這也代表了一劑非常受歡迎的常識。

約翰‧賓斯 (John Binns) 是倫敦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BCL 律師事務所,專門從事金融犯罪和洗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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